(亞羅士打19日訊)2名清潔工承包商涉偽造銀行資料競標大機構清潔工程,今日在法庭面控時認罪,法官判決每項指控各4萬令吉罰款,若無法繳付法款須以各6個月監禁取代。
面對2項控狀的莫哈末查希爾(52歲),被指於2019年1月19日和2019年1月13日至2月22日期間,在一家清潔機構提呈虛假銀行資料競標工程,牴觸刑事法典第471(偽造假文件)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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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被告莫哈末納西爾(38歲)則被指於2019年1月13至14日,在一家清潔機構提呈虛假銀行資料競標工程。
2名被告由代表律師莫哈末山蘇求情,法官哈米淡裡宣判2名被告的每項指控為罰款4萬令吉。
2名被告繳付罰款後,當庭釋放。
上述案件原本涉及5名承包商,其中3人即蘇海米(47歲)、阿曼亞尼(51歲)和莎菲惹娃迪(48歲),於本月17日在法庭面控時認罪,各判8萬至4萬5000令罰款。
此案主控官是勒哈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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