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屬於所有市民的,同樣的街道空間規劃也應做到不分群體、階級和年齡,不應只獨尊汽車,而忽略其他如行人、腳車騎士、身心障礙者、乃至微型交通工具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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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場引人矚目的蚊型腳車命案官司,交通部援引2021年陸路交通條規,禁止微型交通工具(micro-mobility vehicles)在馬路上使用,這包括日漸盛行的輕型摩托、電動滑板車,以及身心障礙者仰賴的移動輔助設備。
正當各地城市都在推動“多模式街道”(multimodal street)設計,把街道還給市民,縮減車道、增設行人和腳車道,為出行者提供多元和公平的移動選項,減少依賴汽車,並創造更低碳、安全、宜居和對環境友善的公共生活空間,交通部上述未經深思熟慮的舉措,無疑是把問題掃在地毯下,也和全世界致力城市街道變革的趨勢背道而馳。
作為位高權重的政策規劃者,交通部長和屬下應該知道,任何在布城冷氣房裡的一刀一筆一劃決定,都可能牽動著每一位市井小民的生活作息,包括地方上的基層執法官員也無法倖免。涉及如此重大決策,理應先放下身段,公開募集和聆聽社會大眾想法,並且和相關利益團體進行深入對話,甚至組團到鄰國新加坡或泰國,看看別人如何經營城市街道和交通,回來再做決定也不遲。
如果只是草率委託官員研究,或只是諮詢官員而非社會大眾,大多數的官員當然會建議部長全面禁止,因為往後就不需要做太多,也不怕被問責。我們何時期待過僵固、保守且凡事都要跟足指令行事的公共體制會有大膽想法?還記得原本從吉隆坡起步的電召車服務Grab,為何最終把總部設在新加坡嗎?
現在微型交通工具突然被禁止在馬路使用,不僅必將讓業者蒙受慘重損失,政府似乎也未曾和業者對話,或為業者提供善後方案。如果政府不正視,業者最壞的打算也只剩下“結業”選項,以至整個產業鏈從零件供應和保養到前臺服務,將會出現大量失業潮,間接導致許多家庭收入減少。
這也不難發現,自慕尤丁下臺後已鮮少批評聯邦政府政策的前首相納吉,最近也在社交媒體“關心”這項議題。納吉同樣強調,微型交通工具乃是銜接交通系統“第一哩路”和“最後一哩路”的理想選擇之一,否則將對政府欲提升城市公交使用率的努力徒勞。
我們總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因為蚊型腳車議題而禁止微型交通工具在馬路使用,或因為自動駕駛導致意外就全面禁止自動駕駛汽車,這不會是一個鼓勵市民思考、培養社會進步和創新氛圍(innovative milieu)的國家。相反,有為的政府應該針對問題積極檢討,並提出漸進式的改善方案。
微型交通工具當然不能在高速大道或州際馬路使用,但是在市區街道、社區住宅周遭理應斟酌處理,畢竟在這些地方車速本來就有所限制,汽車不應行駛太快。
如果交通部害怕背鍋和被究責,至少可嘗試和其他部門或地方政府合作,在特定的街區率先進行試驗,允許微型交通工具在馬路上使用,或透過街道改善工程,如增設適合腳車和微型交通工具的廊道,作為未來鼓勵“多模式街道設計”的設計示範和指南。如果目前條件尚不能與汽車共用馬路,擇定週六日封街進行試驗也可以。
城市是屬於所有市民的,同樣的街道空間規劃也應做到不分群體、階級和年齡,不應只獨尊汽車,而忽略其他如行人、腳車騎士、身心障礙者、乃至微型交通工具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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