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首名在2010年吹哨者保護法令(711法令)下被控的大馬環球教育服務公司前副董事瓦菲阿都阿茲,今日獲法庭宣判無罪釋放。
地庭法官蘇札娜宣判時表示,基於控方沒有提出足夠的表明證據,因此宣判被告無罪,當庭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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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37年的大馬環球教育服務公司前副董事。
法官諭令在無需進行抗辯下,宣判釋放被告。
法官說,在聽取證人證詞,即來自抗辯和控方,及相關單位證詞後,法庭發現控方無法建立確鑿的表面證據。
法官也諭令,將1萬5000令吉的保釋金歸還被告。
另外,瓦菲代表律師巴吉星過後對媒體表示 ,法庭的裁決證明,瓦菲並沒有如指控所言煽動阿都拉曼解僱沙希努丁。
他認為,反貪會的調查存在缺陷,而吹哨者保護法令下的告密程序也很混亂,也許反貪會會改善這一問題。
案件在審訊期間,共有17位證人被傳召供證。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9日,在吉隆坡的大馬環球教育服務公司辦公室,通過向大馬環球教育服務公司主席拿督阿都拉曼煽風點火的方式,對吹哨者沙希努丁作出有害舉動,即要求阿都拉曼簽署一份針對沙希努丁的終止僱用文件,作為對沙希努丁向反貪舉報被告的不當行為的報復。
當時被告因而牴觸2010年吹哨者保護法令第10(3)(b)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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