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2日訊)臺灣屏東一所國小的三年級班導師,長期在在班上公開辱罵3名考試成績不佳的學生,其中一名學生再也忍受不住遭老師霸凌,而向母親哭訴在班上的遭遇,母親大怒之下將這名老師控上法庭,高雄高分院近日審結此案,判導師須賠償20萬元(新臺幣,下同,約2.9萬令吉)。
根據判決,這名老師於2015至2016年有關班級導師,在派發考卷時當著全班同學的面前,指稱小明(化名)與另2名同學是“笨蛋三人組”,在總成績不理想時更當眾嘲諷“朽木不可雕也”、“生雞蛋沒有,放雞屎一大堆”等等羞辱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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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時開始,小奇便出現情緒不穩定情形,直至2016年9月升上四年級轉班後,才忍不住向媽媽哭訴,還說導師曾問他“你媽媽為什麼要告老師”。
開設補習班的小奇媽媽非常生氣,認為導師公開霸凌造成孩子的名譽與健康權受損,且影響到所經營的補習班招生,求償賠付小奇80萬、父母各60萬。
導師主張自己並沒有以言語霸凌任何學生,且認為家長於2018年9月才提起訴訟,所請求侵權行為已超過2年消滅時效,所受損害也難以估計證實,拒絕賠償。
不過,法院傳喚同學甚至健康體育課老師時,都表示曾聽學生說“小奇的媽媽會告人”,因而分組時同學都不想跟小奇同組,法官認為證人所述可採信,導師身為師長,卻對身心尚在發育的兒童不當責備,造成人格成長與難以抹滅的創傷,惟認依照比例原則,判賠2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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