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一间夜店不遵守政府制定的营业时间逾时经营,以为利用店后的隐秘的门为出入口,让顾客们入内寻欢作乐就能避开警方的取缔,结果还是遭警方登门突击。
警方于昨日凌晨12时40分,根据情报突击一间位于武吉免登地区的夜店后,逮捕13名各国籍的陪座女郎、6名本地男女包括夜店经理、业者及员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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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刑事调查部反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D7)主任莫哈末诺尤索夫高级助理总监对国文《大都会日报》指出,落网的外籍女郎分别来自邻国及东欧国家,年龄介于22至38岁之间。
他说,她们会在顾客要求陪座时,以首5小时1280至2080的价格收费,若超过5小时后,将以每小时100令吉续费。
“这些女郎由代理负责,代理会将女郎的照片,通过WhatsApp传给顾客,任君挑选,一旦顾客选定了女郎,代理就会安排女郎到场服务。”
他指出,警方不排除因国门重启,不仅邻国的陪座女郎到我国谋生,甚至西方国家也有许多外籍女郎前来从事陪座女郎的工作。
莫哈末诺尤索夫指出,警方在取缔违法夜店时,发现店内被分隔成20间大、中及小的卡拉ok房间,每个房间收费从2200令吉起至8000令吉。
他指出,根据条规,该夜店的营业时间只能到清晨12时,但他们却逾时营业至早上8时左右,每到凌晨12时,就会把大门关起掩人耳目,再让熟客从后方的隐秘门进出。
“此外警方也发现店内有多个特别通道,一旦被警方执法,就会让顾客及陪座女郎通过通道逃跑。”
他指出,为此警方也逮捕6名本地男女,他们分别是夜店业者、经理、看场员及员工,年龄介于27至53岁之间。
“警方也在取缔中检查34名员工及89名顾客,其中2名顾客尿检不过关。”
莫哈末诺尤索夫指出,警方也将所有嫌犯及充公物品押回金马警区总部调查,警方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律第15(1)(a)条文、1963年移民法令第39b(滥用准证)条文、1959/1963年移民法令第6(1)(c)、第15(1)(c)、第55B条文及1992年娱乐法令(联邦直辖区)第3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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