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一間夜店不遵守政府制定的營業時間逾時經營,以為利用店後的隱秘的門為出入口,讓顧客們入內尋歡作樂就能避開警方的取締,結果還是遭警方登門突擊。
警方於昨日凌晨12時40分,根據情報突擊一間位於武吉免登地區的夜店後,逮捕13名各國籍的陪座女郎、6名本地男女包括夜店經理、業者及員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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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刑事調查部反風化、肅賭及私會黨取締組(D7)主任莫哈末諾尤索夫高級助理總監對國文《大都會日報》指出,落網的外籍女郎分別來自鄰國及東歐國家,年齡介於22至38歲之間。
他說,她們會在顧客要求陪座時,以首5小時1280至2080的價格收費,若超過5小時後,將以每小時100令吉續費。
“這些女郎由代理負責,代理會將女郎的照片,通過WhatsApp傳給顧客,任君挑選,一旦顧客選定了女郎,代理就會安排女郎到場服務。”
他指出,警方不排除因國門重啟,不僅鄰國的陪座女郎到我國謀生,甚至西方國家也有許多外籍女郎前來從事陪座女郎的工作。
莫哈末諾尤索夫指出,警方在取締違法夜店時,發現店內被分隔成20間大、中及小的卡拉ok房間,每個房間收費從2200令吉起至8000令吉。
他指出,根據條規,該夜店的營業時間只能到清晨12時,但他們卻逾時營業至早上8時左右,每到凌晨12時,就會把大門關起掩人耳目,再讓熟客從後方的隱秘門進出。
“此外警方也發現店內有多個特別通道,一旦被警方執法,就會讓顧客及陪座女郎通過通道逃跑。”
他指出,為此警方也逮捕6名本地男女,他們分別是夜店業者、經理、看場員及員工,年齡介於27至53歲之間。
“警方也在取締中檢查34名員工及89名顧客,其中2名顧客尿檢不過關。”
莫哈末諾尤索夫指出,警方也將所有嫌犯及充公物品押回金馬警區總部調查,警方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律第15(1)(a)條文、1963年移民法令第39b(濫用準證)條文、1959/1963年移民法令第6(1)(c)、第15(1)(c)、第55B條文及1992年娛樂法令(聯邦直轄區)第3條文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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