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與太太支付購買轉手公寓的訂金,還未簽署買賣合約,最快這個月可以簽署,該公寓管理公司、居民委員會上個月召開大會,投票通過一些提案,包括油漆,該公寓的外觀已經比較老舊。
由於管理與維修儲備金,不足夠應付油漆費,因此需要每戶家庭支付幾千令吉補貼。我們認為,這筆開銷應該是由賣主支付,但是賣主卻不準備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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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們第一次購買房屋,除了律師費,買方還需要準備哪些費用?關於賣主不準備承擔油漆費,我們覺得這對我們不公平。另外,賣主為了節省開銷,建議共用律師,可是卻是他們屬意的律師樓,不曉得產業顧問有何看法?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指出,賣方在將房產交給買方時,必須確保清還所有的費用,譬如管理維修費、水費、電費、排汙費、門牌稅,包括上面所提的油漆費。
即使是雙方簽署買賣合約,這房產仍不屬於買方,因此管理與維修費等費用,都是賣主的責任。
這意味買賣雙方在簽署買賣合約後,賣方仍需要繼續支付管理維修費,直到賣方將房屋交給買方,管理維修費才由買方支付。
在房屋買賣這項交易,買方需要支付買賣合約律師費、轉移產業擁有權印花稅;如果有貸款,尚需支付貸款合約律師費、印花稅等。
關於共用律師的建議,一般是賣主採用買方找來的律師,如果賣主要節省開銷,可以建議他接受買主的律師,而不是要買主接受賣主的律師。
不鼓勵共用律師
買賣雙方共用同一名律師是不受鼓勵的做法,因為在交易過程中,假如出現意想不到的問題,律師應該代表買方或賣方利益為出發點,往往成為爭議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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