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訊)聯邦法院以2對1多數票裁決,發出準令予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與另4名人民代議士,意味著他們可挑戰政府勸告國家元首為抗冠病疫情,在2021年初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和頒佈緊急狀態條例的決定。
以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今日透過線上Zoom視訊軟件聆聽申請方及答辯方陳詞後做出上述裁決;另兩司為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及拿督扎巴麗雅莫哈末尤索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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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莉妮及王南吉同意發出司法審核準令,扎巴麗雅則持反對票。
娜莉妮宣讀判詞時說,根據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a)和(b)條文,此事涉及公眾利益,同時認為這並非學術課題,因此同意發出準令。
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在時任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建議下,於2021年1月12日頒佈緊急狀態,直至同年8月1日,以遏制冠病疫情進一步蔓延。
安華、公正黨巴西古當區國會議員哈山卡林、雙溪大年區國會議員拿督佐哈里阿都、誠信黨蒲萊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沙拉胡丁和行動黨霹靂德賓丁宜區州議員阿都阿茲巴里,隨後分別入稟高庭提出司法審核申請,並將時任首相慕尤丁及大馬政府列為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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