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5日訊)緬甸籍被告“長虎”(Long Tiger)被控恐嚇罪,卻因案件主要證人在審訊途中逝世,而被推事諭令釋放但不等於無罪,控方於是入稟高庭要求進行司法審核,法官擇定6月1日做出裁決。
現年33歲,原名阿都哈敏的長虎,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388條文,但案件中主要證人洛曼哈金,卻於3月23日在一場交通事故中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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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死亡或變無根據控狀
東甲推事庭推事於5月17日,在聆聽控辯雙方針對有關證人死亡對審訊帶來的影響的陳詞後,諭令長虎在不等於無罪的情況下,獲得釋放;控方隨即入稟麻坡高庭尋求司法審核。
控辯雙方今午在麻坡高庭,主要針對證人死亡是否導致控狀變得毫無根據(groundless)進行陳詞。
控方代表是主控官莫哈末沙菲克副檢察司、莫哈末凱允副檢察司及諾莎蜜拉副檢察司;長虎的代表律師則是拿督沙哈魯丁阿里及阿茲法爾阿茲米。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擇定6月1日裁決。
長虎在去年12月15日,被帶往東甲推事庭針對此案件控狀面控時,從東甲推事庭扣留室逃脫,引起全國關注。柔州警方及武吉阿曼警察總部重案組聯手展開圍捕行動,終於在霹靂州雙溪大年老街場甘蔗芭的一間住家將他逮捕。
辯方要求撤控2罪被拒
另一方面,長虎今早在東甲推事庭面對刑事法典第342條文(非法拘禁)及刑事法典第506條文(刑事恐嚇)的審訊;由於涉及同一名證人洛曼哈金,沙哈魯丁阿里同樣基於證人已逝而申請撤銷控狀,卻遭到推事拒絕及諭令繼續審訊。
沙哈魯丁阿里過後表示將入稟高庭,申請司法審核準令。
無論如何,長虎於今年1月20日因觸犯刑事法典第224條文而被判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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