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Anthony didapati bersalah oleh Mahkamah Sesyen KL atas tuduhan palsukan dokumen berhubung kontrak kerja UMS. pic.twitter.com/IfV9iqp0TC
— BERNAMA (@bernamadotcom) May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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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6日訊)吉隆坡地庭今日宣判沙巴州基本設施發展部前部長拿督彼得安東尼使用偽造文書罪名成立,被判處3年監禁以及罰款5萬令吉。
地庭法官阿祖拉在今早9時40分左右宣讀判詞時指出,控方成功舉證排除合理懷疑,而辯方卻無法對控方挑起合理疑點,因此裁定彼得安東尼罪名成立。
批准暫緩監禁申請
阿祖拉在聆聽了控辯雙方就刑罰進行的陳詞後,於上午11時09分左右,判處彼得安東尼3年監禁以及罰款5萬令吉
3年的監禁刑期從今日算起;若無法繳付5萬令吉的罰款,則以15個月的監禁取代。
彼得安東尼的代表律師迪瓦南旦隨後援引刑事程序法典311條文,向法官申請暫緩監禁刑罰以待上訴,其申請獲得批准。
阿祖拉允許辯方提出的暫緩監禁申請,以待上訴,同時也諭令彼得安東尼必需在今日繳付5萬令吉的罰款。
較早前,彼得安東尼的代表律師迪瓦南旦在申請暫緩監禁刑罰時,以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的案件為例。
他說,高庭及上訴庭皆批准暫緩執行監禁以及罰款的申請,有關案件涉及的刑罰和罰款比此案來得高。
“在我們的這宗案件,只是一項控狀,我當事人(彼得安東尼)被判處3年監禁和罰款5萬令吉。”
他因此要求法官可以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11條文下,批准辯方提出的暫緩監禁刑罰,以待上訴。
阿祖拉是在去年12月14日宣判控方舉證成功,彼得安東尼表罪成立。
此案在今年2月9日進入證人的自辯階段,辯方在盤問3名證人後於2月18日結案。
彼得安東尼是辯方的首名證人,另2名辯方證人分別是其私人助理艾米克里斯託弗,還有Siaga Informatics私人有限公司數字鑑定經理努魯艾曼。
控方自去年4月5日起,共傳召15名證人,包括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前財政部秘書長丹斯里莫哈末依爾旺及前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扎基阿茲米。
根據控狀,彼得安東尼被控作為Asli Jati有限公司董事經理,偽造志期2014年6月9日的沙巴大學校長辦公室信函。
他被指以欺詐為目的,有意在該文書中加入不實陳述,據稱沙大與Asli Jati工程公司已展開合作,也就是該公司同意注資和成立一間技術培訓中心,而沙大全力支持該公司的申請,以通過直接談判方式落實工程。
他被控於2014年6月13日至8月21日期間,在布城聯邦政府行政中心首相署的首席機要秘書辦公室犯下上述罪行,牴觸刑事法典第468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7年和罰款。
本案主控官為拿督旺沙哈魯丁、哈惹斯和弗朗辛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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