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性侵兒童法令》生效後,定罪率大大地提升,意味著我國對於兒童權益保護又邁進了一大步,令人備感欣慰。而這條法令落實的背後,與一名叫做理查德.赫克爾的英國人有關。
他於2006年至2014年在馬來西亞逗留期間性侵二百多名兒童,直到2016年他返回英國,再次向當地兒童伸出魔爪後,被警方逮捕才揭發這些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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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警方深入調查,發現除了他,國外還有許多大馬籍戀童癖疑犯,於是加速了該法令的誕生。
然而,性侵兒童的罪犯真的都是戀童癖嗎?戀童癖就一定會實施犯罪嗎?
如果正在看本文的你,發現自己有戀童癖傾向,並且為此感到痛苦,應該怎麼辦呢?
報道:本刊 葉洢穎
當我們看到嬰幼兒和兒童時,大多會覺得“人類的幼崽”可愛,心裡頓時軟成一團,又或者會覺得吵鬧,避之則吉。
但是,有一些人卻對這些脆弱的小生命產生慾念,甚至伸出魔爪。這些人極可能是戀童障礙患者。
精神專科顧問薛漢飛指出,戀童障礙(又稱作戀童癖,pedophilic disorder)的定義是16歲以上的人對尚未進入青春期的兒童產生性慾,並且維持6個月以上。
那醫生要如何判斷一個人是戀童障礙患者呢?那就要視乎對方是否符合3個症狀:
1. 至少6個月裡,重複、強烈地對尚未進入青春期的兒童產生性興趣,包括性幻想、性衝動、性行為。
2. 會為這些性慾進一步採取行動,事後感到非常痛苦,或嚴重影響個人社交、工作功能。
3. 戀童障礙患者是16歲以上,至少比他們施害的兒童大5歲。
“還沒進入青春期的兒童,指的是13歲、14歲以下的孩子。”
他說,戀童障礙患者也能分幾種,一種只對兒童有性衝動;一種是對成年人或兒童都有慾望;一種可能只對年齡幼小的男孩或女孩有興趣;還有一種則是隻對近親的兒童感興趣,也就是“亂倫”,每一個患者會有不同的症狀。
“其實戀童障礙是性慾錯亂症其中一種。”
性慾錯亂症(又稱性偏離,paraphilia),對非典型的對象、物件、情景、幻想、行為、個體產生強烈的性慾。
“例如男性喜歡穿著女性的服裝而得到性快感;喜歡異性的腳等等特殊性癖,戀童便是其一。”
他提到,根據調查報告指出,許多人不會主動承認自己有戀童的癖好,所以很難得知戀童障礙患者的確切人數和比例。
“美國的精神協會估計該群體大概佔3%至5%,且男性比女性要多。”
這意味著,每100人當中就有3到5人是戀童障礙患者,這個比例可謂是相當高。一個理查德.赫克爾已經對逾200名兒童施行侵害,假設這3到5人將衝動付諸於行,後果可想而知。
“當然,這僅僅是一個推測,因為被逮捕的戀童癖罪犯只是冰山一角。”接著,他強調,“戀童癖是一種犯法嗎?它是一種精神疾病,因此往往沒有準確的數據。”
而令人擔憂的是,哈佛大學曾就此展開調查,結果顯示戀童障礙患者一旦犯罪,再犯的幾率高達25%至50%。
●戀童癖誘發的原因為何?
那麼戀童障礙的誘因是什麼?是先天自打孃胎帶出的,抑或是後天經歷重大變故誘發;被不良讀物、影像視頻誤導?
“據調查指出,有些患者是在進入青春期後,發現自己對兒童會比較有興趣,並不是在之後才發現兒童對他們比較具備性吸引力。”
至於成因,他說目前多數是一些理論。
比如一些患者可能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他們較暴力,不遵守法律的約束等等,之所以與戀童障礙掛鉤的原因是他們會運用暴力性侵兒童,並出言威脅恐嚇。
“還有一些理論是提到性侵兒童的戀童障礙患者,小時候曾經也是被性侵的受害者,於是長大後會有這樣的行為。”
另外,亦有理論認為,部分患者病因是由於家庭狀況存在缺失或是感情婚姻問題。
“有的患者伴有其他精神疾病,包括雙相情感障礙、憂鬱症、酗酒、毒品上癮等等。”
他說,這些向兒童伸出魔爪的,往往是兒童的熟人,他們需要跟兒童建立信任和關係後方能下手。很多時候,這些人極有可能是兒童父母的親朋好友、叔叔、伯伯、爺爺、養父、繼父、繼兄,甚至是較有地位的群體,比如宗教領袖、老師、教授、教練等等。
●戀童障礙患者一定會犯法嗎?
薛漢飛強調,戀童障礙患者和實施性侵兒童的罪犯之間不能劃上等號,因為前者是有戀童的想法,但是如果他沒有采取任何行動,是不算犯法的。
“他也許每天對兒童產生性幻想,可是他沒有做。當他開始有行動,那就是犯法了。”他說,有的患者尚可控制,有的則無法自控,“像是偷窺兒童的裸體;去擁抱、觸摸和親吻兒童的身體;收集兒童色情圖片和影像;在兒童面前暴露自己的身體;或在兒童面前手淫、自慰,這些便已經犯法。”
反之,性侵兒童的罪犯不一定是戀童障礙患者,他們也有可能是酒精、毒品等其他因素影響下犯罪。
“主要視乎他們是否對兒童反覆地產生性慾。”
他說,要如何從外觀判斷一個人是否罹患戀童障礙並非易事,原因就如同上述提到的部分患者對成人和兒童一樣產生性慾,有些甚至結婚生子,在外人面前也許是很有責任感,很正常的謙謙君子,可就是對兒童有慾念。
“你是看不出來的。他們也不會主動去求救,可能是因為感到害怕、害羞,或認為自己什麼都沒做,不需要看醫生,一般是犯案後被逮捕了才會送到精神科。”
●如何治療?
薛漢飛解釋,當一個人被確診為戀童障礙後,精神科醫生可採用藥物和心理治療。
“心理治療是用行為認知治療法(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協助他們,或是防止復發治療法(relapse prevention theraphy)。”
再來,一些醫生可能會用藥物比如荷爾蒙或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elective Serotonin Reuptake Inhibitor),來降低他們的性慾、性衝動,還要視乎是否伴隨其他的精神疾病等等。
他坦承,要治療戀童障礙並非易事,因此再犯的幾率非常高,但不表示毫無希望。
“要看病人自己的意願,如果他覺得自己沒問題就很難。”
詢及“化學閹割”(chemical castration),即給性侵罪犯注射藥物,以達到減少男性荷爾蒙,抑制性衝動的做法時,他則認為效果不大。
“因為他們(戀童障礙患者)不一定會用生殖器官性侵兒童。他們可能會擁抱、親吻、觸摸兒童的身體,看兒童色情影片等等。”
所以,即使施行化學閹割,甚至是生理閹割,他們的“作案工具”依舊存在,依然可以繼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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