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喲,叔叔/爺爺抱你一下不可以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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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一下而已嘛,不可以咩?醬巴閉。”
是的,就是不可以。
當小孩對於來自親友等熟人的擁抱、親吻、撫摸等肢體接觸,用推開、哭泣等方式表達抗拒的時候,家長不但不要責備,還得給予誇獎和鼓勵,以為孩子灌輸一個觀念:當別人觸碰自己的身體時,可以勇敢說不。
兒童的性教育要趁早,因為性侵兒童的罪犯永遠不會嫌孩子的年紀小。
報道:本刊 葉洢穎
“父母帶來求助的受害兒童很多。”精神專科顧問薛漢飛分享道。
根據英國非政府組織It’s a Penalty的報告指出,大馬警方數據顯示2012年1月至2016年7月有多達1萬2987宗兒童被性侵的案件。
而我國警方在3月30日披露,2020年共有993宗18歲以下兒童被性侵的案件,相較2018年的591宗、2019年的732宗有顯著增加。
由於沒有系統性的數據調查,該組織在3個本地社區研究的基礎上,推測平均每10名兒童就有1人遭到性侵,主要的施害者來自與兒童多半有親屬關係的熟人。
肉眼可見的受害兒童人數以及隱匿起來的罪犯,用“危機四伏”來形容孩子們的處境並不誇張。
而且兒童在被侵害之後,多半不會說出口,會認為是一件無法訴之於口的羞恥,擔憂父母得知會訓斥他們,又或者遭到施害者的威逼利誘。
憑蛛絲馬跡發現孩子被猥褻
“所以很多孩子不會主動告訴家人,通常是不小心透露或多年後才講出口,又或是他們本人沒有意識到那是性侵。”
他說,每一個經歷過被性侵或被猥褻的兒童,其遭遇可能對他們的心理造成傷害或創傷後遺症(PTSD),因此若家長得悉真相後,需讓孩子接受檢測和治療。
而在孩子對自己的經歷三緘其口時,家長是否有其他的方法發現蛛絲馬跡呢?
有的。
“家長要留意孩子是否性格驟變?例如原本文靜的孩子變成暴躁易怒、過動;又或者活潑好動的孩子變得很文靜憂鬱;是否出現睡眠問題?是否投訴身體不適?是否整日哭鬧?”
“或是他們曾經很愛去某個親友的家,如今一聽到要到那個地方就哭鬧抗拒;是否對自己或別人的私密部位比較敏感?這些都是要特別留意。”
假設從未觸碰過別人私處的小朋友,忽然觸摸他人,這亦是最大的警訊,因為極有可能是模仿行為,可能曾經有人如此觸碰他們,抑或是拉著他們的手引導他們滿足自己的慾望。
告訴孩子:身體是你的,可以隨時說不!
預防永遠勝於治療,即使有嚴刑峻法懲戒不法之徒,還受害兒童們一個公道,可是傷害已然造成,在他們年幼的心靈烙下永遠不可磨滅的陰影,何不提前減低憾事發生的可能?
作為孩子們的守護者,我們又該怎麼做,方能讓孩子們平安、健康地成長?
對此,薛漢飛建議家長們,要為孩子們灌輸正確的性知識以及教會他們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要認為“孩子還小,聽不懂”。
當然,小朋友可能不明白什麼叫生殖器官,可用“穿內衣內褲的部位”取代,可以告訴他們,身體是很私隱的部位,任何人不能觸碰、不能隨意觀看,反之亦然。那麼當有人企圖這麼做的時候,他們就要大聲喊停以及告訴家長。
而這套警報準則,即便是家長的親友亦不能“雙重標準”,以免孩子混淆。
一旦從小開始耳提面命,形成一種根深蒂固的觀念後,孩子便會對自己的身體相關行為感到敏感和警惕。
所以當兒童對他人的擁抱、觸碰、親吻表示拒絕時,亦不該要求他們接受和容忍,因為有時候這些舉動並非善意的,避免性罪犯有機可乘。
“要提醒孩子,當有人要抱他,碰他的隱私部位而感到不舒服時,要立即告訴家長;如果別人的觸碰讓他不適,可以說不。”
於是,當兒童拒絕被觸碰時,家長不僅不該責備,反而要對他保護自我身體的舉動予以讚揚。
“要永遠告訴他:身體是他的,別人想碰他們,他們任何時候都能說不。”
他說,家長可以建議小朋友,如果不喜他人的觸摸,可改用擊掌(High Five)取代。
切勿讓孩子在大庭廣眾赤身露體
薛漢飛感嘆,不僅需灌輸兒童正確的性教育,我國民眾也應該提高相關意識,例如不要在公共場合讓孩子暴露自己的身體。
我們不妨回想一下,是否曾經看過因孩子人有三急,家長讓他們在大庭廣眾之下露出生殖器官就地解決的畫面?
是否曾經在人滿為患的商場,更衣室外大排長龍,不止一次地目睹家長為了節約時間,直接在眾目睽睽下脫換衣服?
這些我們已經見慣不怪,甚至習以為常的舉動,實際上無意中為孩子建立不正確的觀念,讓他們誤以為在公眾場合赤身露體是一件“沒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這些(觀念)都是需要糾正的。要教導孩子,換衣換褲要在房間裡,關好門窗,不能讓人看見;解決三急要在廁所裡,關起門來不許讓人看等等,否則當性罪犯要求小孩脫掉衣物,小孩也不會意識到這是不允許的行為。”
正確的性教育,便是從這些小細節開始。
另外,要為孩子構建一個“安全網絡”(Safety Network)。
何謂“安全網絡”?
在這個“安全網絡”裡,有一個成人是孩子們相信的角色,這個角色一般是父母、祖母等等。
當兒童遭遇任何事情或感到不安時,可以向他們傾訴,並且信任孩子們所說的話,以便他們能在第一時間得到支援。
後記:剁掉那伸向孩子的魔爪
由於關注兒童性侵的課題已久,每當關於保護兒童相關的政策或法令得以改善時,朝孩子們伸出魔爪的幕後黑手都被一一揪出,並且得到應有的懲罰時,我不禁會為此感到欣喜和安慰。
但是後來在某一次與接受情緒支援義工培訓的好友交流中得知,義工們在接獲戀童癖患者撥打的電話,傾訴自己不能為人所知的隱秘癖好和為此痛苦時,也不能破口大罵。
於是,便意識到即便嚴懲這些性犯罪者,也不過是亡羊補牢,治標不治本。假設當中有一些是戀童癖患者,是否能先為他們找出醫治之法,從根本解決問題,減少孩子們受傷的可能?
戀童障礙,是一種精神疾病,並非一種性取向。假若正在看這篇文章的你,恰好承受著這種煎熬,在尚未鑄成大錯之前,請積極尋求精神科醫生的協助,你只是生病了。
與此同時,作為家長的我們,亦要反思在日常生活中,是否經常“強迫”兒童接受我們或其他人的善意?
比如,我會習慣性地在路過兩歲半小侄兒的身邊時,會順手摸一摸他的頭。
正在看視頻的他不堪其擾,經常揮開我的手,我也會下意識地說:“姑姑摸一下,不可以咩?”。
此話一出,我心裡的另一股聲音便會跳出來反駁道:是的,不可以。身體是他的,他不喜歡當然就不可以。
長輩並非永遠是對的,長輩的觸碰無論是否善意,小朋友永遠有說不的權力。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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