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7日综合电)台湾女子与意大利男子跨国争取女童监护权案,台湾宪法法庭周五认定最高法院未审酌未成年子女意愿违宪,发回最高法院审理,8岁女童可暂时留在台湾。这是《宪法诉讼法》今年初施行后,由宪法法庭首度判决最高法院违宪,充分发挥大法官功用,是台湾司法史上首例。
意大利蓝姓富商2014年间与台湾詹姓空姐未婚生下一女,事后双方未能结婚,富商为了女儿的监护权演出跨海争夺大战。今年初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富商取得单独监护权,富商也来台准备接走女儿。詹女不服两度提出抗告,皆遭法院驳回;詹女最终宪法法庭声请终局裁定裁判宪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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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曾写下亲笔信给蔡英文总统,表达不愿意被父亲带回意大利,希望能够留在台湾生活;詹女也向富商喊话,表示父女两人多年未见,希望富商能多给一些时间留下来与孩子培养感情,待孩子愿意后一起返回意大利。富商曾二度要到学校和詹女家中带走女儿。
宪法法庭认为,最高法院裁定关于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判断,牴触宪法保障未成年子女人格权及人性尊严意旨,判决原裁定应予废弃,发回最高法院。由于宪法法庭判决不得上诉,即时发生效力,女童仍可以留在台湾。
最高法院回应称,对宪法法庭裁判结果虽感遗憾,但基于体制,尊重宪法法庭的职权。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本案一审进行暂时处分裁定审理时,女童仅5岁,一般家事事件考量5岁女童的心智及表达能力意见,并不必然一定会询问女童的意见,程序并不违法;二审裁定时虽女童已经满7岁,但法官在裁定前已经调阅执行卷,在执行卷中女童已经表明,不想去意大利,两造对此陈述并无争执,因此,法官是参酌女童表达的内容,以及卷内各项事证,才决定驳回女童母亲的抗告,维持一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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