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7日綜合電)臺灣女子與意大利男子跨國爭取女童監護權案,臺灣憲法法庭週五認定最高法院未審酌未成年子女意願違憲,發回最高法院審理,8歲女童可暫時留在臺灣。這是《憲法訴訟法》今年初施行後,由憲法法庭首度判決最高法院違憲,充分發揮大法官功用,是臺灣司法史上首例。
意大利藍姓富商2014年間與臺灣詹姓空姐未婚生下一女,事後雙方未能結婚,富商為了女兒的監護權演出跨海爭奪大戰。今年初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富商取得單獨監護權,富商也來臺準備接走女兒。詹女不服兩度提出抗告,皆遭法院駁回;詹女最終憲法法庭聲請終局裁定裁判憲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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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曾寫下親筆信給蔡英文總統,表達不願意被父親帶回意大利,希望能夠留在臺灣生活;詹女也向富商喊話,表示父女兩人多年未見,希望富商能多給一些時間留下來與孩子培養感情,待孩子願意後一起返回意大利。富商曾二度要到學校和詹女家中帶走女兒。
憲法法庭認為,最高法院裁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判斷,牴觸憲法保障未成年子女人格權及人性尊嚴意旨,判決原裁定應予廢棄,發回最高法院。由於憲法法庭判決不得上訴,即時發生效力,女童仍可以留在臺灣。
最高法院回應稱,對憲法法庭裁判結果雖感遺憾,但基於體制,尊重憲法法庭的職權。
臺北地方法院表示,本案一審進行暫時處分裁定審理時,女童僅5歲,一般家事事件考量5歲女童的心智及表達能力意見,並不必然一定會詢問女童的意見,程序並不違法;二審裁定時雖女童已經滿7歲,但法官在裁定前已經調閱執行卷,在執行卷中女童已經表明,不想去意大利,兩造對此陳述並無爭執,因此,法官是參酌女童表達的內容,以及卷內各項事證,才決定駁回女童母親的抗告,維持一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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