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訊)聯邦法院今日一致駁回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要求法庭宣判她被控在砂拉越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索賄及收賄案審訊無效,以及宣判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作為該案主控官是不合法的上訴申請。
這意味著她涉及的太陽能弊案審訊沒有受影響,高庭此前已擇定7月7日裁決羅斯瑪是否罪名成立,以及斯里南仍會擔任該案的主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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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上訴庭駁回理由
以拿督斯里查瓦威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在聆聽上訴方和答辯方的陳詞後,宣讀判詞時說,他們認同上訴庭駁回上訴方提出的理由,即指刑事法庭無權發出上訴方所尋求的宣告性法律救濟(declaratory relief)庭令。
法官表示,刑事法庭在准予宣告救濟的事務上並沒有固有權限。
“這是因為有成文法,例如2012年法院規則、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及1950年具體救濟法令,賦予民事法庭固有權力。”
法官也說,刑事程序法典是一個與刑事訴訟程序有關的完整和全面法律,因此刑事法庭是否有司法管轄權限來准予救濟的問題根本不存在。
另兩司為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及拿督莫哈末查比丁。
指斯里南無利益衝突
較早前,聯邦法院三司駁回上訴方針對斯里南今天代表控方出庭陳詞所提出的初步反對。
查瓦威說,沒有發現任何證據證明斯里南代表控方存在利益衝突,因此沒有理由讓後者不能以高級副檢察司的身分出庭。
此外,上訴方代表律師拿督阿克伯丁尋求暫緩審訊的申請,但斯里南提出異議,主張在法庭已聆聽控辯雙方的舉證後,停止刑事法庭做出判決並不是一個適當的做法。
聯邦法院三司也拒絕羅斯瑪這項暫緩審訊的申請。
羅斯瑪是在去年5月入稟高庭,尋求法庭宣判她被控在相關太陽能索賄及收賄案的審訊無效,以及宣判斯里南作為此案主控官是不合法的,但遭到駁回,她隨後到上訴庭提出上訴。
去年12月6日,上訴庭一致裁定批准答辯方的初步反對,拒絕羅斯瑪的上訴申請。以拿督哈尼巴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裁定,刑事程序法典中沒有任何條文授權刑事高庭發出羅斯瑪所尋求的庭令,因此刑事高庭無權發出相關庭令。
羅斯瑪被控的太陽能弊案目前已結束自辯階段,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日前擇定7月7日判決羅斯瑪罪名成立或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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