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交警在公寓大門前辦案,男子不滿回家的路被擋,對警員比手勢,右手在太陽穴打圈,還用車撞警員小腿三次。
《新明日報》報導,劉思康(譯音,56歲)面對一項對警員動粗的罪名,他不認罪,經由審訊後被判罪成,案展6月30日裁定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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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揭露,被告住在文禮一帶的公寓。他在事發當晚開車回家,約在7時50分抵達公寓外的馬路,見到一輛黑色轎車擋住大門前的通道。
當時,受害警曹在盤問黑色轎車的司機。被告進不了公寓,因此鳴笛表示不滿,警曹示意被告從右邊超車。
但是,被告卻舉起右手在太陽穴比出打圈的手勢,警曹見到手勢後走向被告,要被告停車。
警曹站在被告駕駛座的車門旁,問他是不是有事,然後要被告倒退車子後下車。被告不肯,反而關上車窗,繼續向前開。
警曹懷疑被告有事隱瞞,擋在車前不讓被告離開,要他倒退車子。被告不顧警曹的指示繼續開車,還用車撞了警曹的小腿三次。
主控官指出,被告的罪行證據確鑿,行車記錄器已經拍下整個撞人的過程。從視頻中可以看見車子開向警曹撞了他的腿第一次後,被告沒有停下車子,繼續撞第二次。
警曹被撞得失衡雙手按在引擎蓋上,還示意要被告倒車,但被告不理會,再撞第三次,害警曹整個人趴在引擎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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