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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00am 29/05/2022

焦点

马路归属

道路设计

副刊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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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歸屬01:誰的馬路?道路設計、法規條例“潛規則”竟給你這個答案!

剛過去的4月26日,交通部長魏家祥宣佈輕便摩托車、電動滑車板、行動輔助工具等統統禁止在公路行駛。汽車駕駛者或許叫好,今後馬路上少了突然竄出的微型交通工具。然而,一些以電動滑板車代步的外送員,或以此完成車站到辦公室最後一里路的通勤人士可就叫苦了。

前一陣子蚊型腳車案判決在高庭翻轉,一時之間人們對道路使用權相當關注,很快地微型交通工具上路禁令跟著出臺。只是,馬路有大有小,城市與鄉鎮的使用群體不同,道路設計與交通工具種類也不同。一紙禁令真的適用全國各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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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然不樂見各種交通工具爭道的畫面,那麼道路使用規範,到底該如何保障每個使用者的權益與安全?

報道:本刊 白慧琪
攝影:本報 何正聖、陳啟基

吉隆坡市中心沒有摩托車專用道,反而騎進腳車專用道。

你我應該都曾經歷過這些情況:人行道走著走著突然中斷了,得走到馬路上,不時擔心後方的摩托車或汽車經過。在住宅社區主要幹道或都市中心,腳車、微型交通工具甚至摩托車隨意騎行在人行道或腳車道上。人行道與馬路沒有斜坡連結,身障人士的助行器只好在馬路邊行駛。不完善的道路規劃與設計,常常上演“誰的馬路”之爭。

然而,從我國的道路設計、法規條例觀察,“誰的馬路”其實有潛意識的答案——汽車的。人行道、人行天橋、腳車道往往是後來添加;摩托車少有專用道,多數在車輛間穿梭。微型交通工具是鄉鎮樂齡人士、身障人士及人們在都市叢林間的短程交通工具,因安全隱憂,現已排除在公路之外。

“路面設計以汽車為主是不爭的事實。”博特拉大學道路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華坦言,馬來西亞的擁車率比美美國。美國地廣,許多地方沒有汽車寸步難行。“我們國家不是很大,但是也走上這條路,主要原因是要維護國產車,這是一個歷史原因。”於是,汽車數量與城市高速公路(例如:白蒲大道LDP、新班底大道NPE等)成了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車輛多就興建或擴充大道,建成後又吸引更多車輛使用,不勝負荷了又再擴充……

劉德華展示照片,腳車騎士騎在汽車之間。

談交通,有一重要因素——同質(Homogeneous)。道路空間有限,各種交通工具的速度、性質、安全保障都不一樣,一起出現在馬路上,不同質問題就大了。就好比摩托車與汽車,人們常比喻一個是“人包鐵”,另一個是“鐵包人”。

最近微型交通工具禁止上路,也是不同質的問題。禁令看似一刀切,沒有顧慮到部分使用者的需求。劉德華認為,要不一刀切也很難,政策出臺是為了先止血,避免更多交通意外和人命犧牲,“但也要靠智慧,持續修正條規,這需要很強的政治意願。”

大馬的道路規劃有什麼問題?

問及我國現有道路規劃出了什麼問題?劉德華直言,城市道路規劃如果一開始沒有很好的想法,走了很長一段時間後不是不能改,而是代價很高。“不只是金錢,還有當下的便利和舒適等。”就如過去吉隆坡建設輕快鐵、單軌火車時,整個城市亂七八糟的。

2016年8月,聯邦大道雪州與吉隆坡邊界“城門”整修時,摩托車專用道被迫改道,轉彎角度大。

接著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先不談微型交通工具,來看看與汽車數量並列的摩托車。摩托車的速度、性能都與汽車不同,更沒有安全帶、安全氣囊等設備,絕對是不同質的交通工具。在道路規劃上,最好的方法是開闢專用道,例如從吉隆坡到巴生的聯邦大道就設有摩托車專用道,但後續的維護管理更重要。

1980年代在世界銀行資助下,我國在聯邦大道興建全球第一條高速公路摩托車專用道,屬於完全分隔專用道(Exclusive lane)。劉德華指出,完全分隔專用道立意雖好,但造價昂貴,現在更是年久失修,路洞、隧道昏暗,有時還傳出打搶等治安問題。再加上沿道新的建設發展,許多路段積水都可能造成騎士危險。於是,有些摩托騎士寧願騎行在汽車車道上。

相對而言,在原有路面劃分部分空間成專用道(Inclusive lane),只需油漆標誌區隔,方便廉價許多,例如吉隆坡市中心的腳車專用道。每月第一及第三個星期日是吉隆坡市政局的“無車綠色早晨活動”(KL Car-Free Morning),關閉多條主要道路,讓民眾騎腳車、跑步和玩滑板等無碳健康運動。

與安邦再也前市議員丁傑隆考察吉隆坡市政局一帶的腳車專用道,不少車輛就停在上面。其中一邊專用道雖架設塑膠防護欄與汽車隔開,卻也看見附近商家把車輛開進專用道卸貨。上午10時,不見什麼腳車,倒見摩托車行駛其中。

丁傑隆畢業自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現為建築業者。就他觀察,吉隆坡市中心或雪州各地方市議會劃分的腳車專用道,目前多為休閒用途。一來,我國天氣炎熱,多午後陣雨,其實並不適合騎腳車上下班。再來,現有腳車道圍繞在市中心,沒有與住宅區連結。

再看看吉隆坡的巴士專用道。劉德華直言,平日道路使用者連路肩都佔用了,塞車時巴士車道不用嗎?“我們的執法真的不足,不能依靠人力,應該符合時代進步使用電眼、無人機等。”他認為,在馬來西亞搭巴士的人不多,如果巴士專用道空著又不允許其他車輛使用實屬浪費。越是空間狹窄,管理越是重要,不妨參考一些國外例子,允許載滿乘客的汽車使用巴士專用道。

丁傑隆:我們提倡禮讓且耐心的“防衛駕駛”,可往往很多人偏向“侵略駕駛”,莽撞、逼車。

完善設計重要,使用者的態度更重要

說了這麼多,“誰的馬路”之爭除了基礎建設傾向汽車導向使然,執法不嚴以及使用者的態度都是個中原因。

就法律層面,丁傑隆指出,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333法令)規訓汽車人士、摩托騎士和腳車騎士,微型交通工具使用者不在其中,並以汽車為導向。城市道路規劃則是依照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133法令),很多道路規劃都是由地方政府主導。他認為,人的使用權是可以再釐清定義的。

執法方面,只靠人力絕對遠遠不足,總不能寄望執法人員天天駐守在專用車道旁開罰單。劉德華直言,我國的執法太過民粹,就算被開罰單,很多民眾都是收著等罰款大減價。

腳車專用道被汽車佔用來卸貨。

再者是教育。丁傑隆認為,道路依照科學規劃和設計,往往是人為因素造成車禍。這與我國太容易考取駕照,以及“包及格”文化有關。駕駛者沒有熟讀交通規則,車輛駕駛說明書也提倡禮讓且耐心的“防衛駕駛”(Defensive driving),可往往很多人偏向“侵略駕駛”(Aggressive driving),莽撞、逼車、好勝心強,極富表演慾,要在馬路上得到快感。

安全且包容的街道靠的不僅是完善設計,相關的法規、管理,以及使用者的態度都非常重要。

●新聞背景:

交通部長魏家祥4月26日宣佈,禁止在公路上使用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違例者罰款300令吉。根據2021年12月17日頒佈的2021年道路交通條規(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當中包括輕便摩托車(Moped),特定的微型機動車如電動滑板車、引擎滑板車、人力滑板車,以及行動輔助工具(PMA)。私人區域範圍、公園、球場或特定規劃區域則可使用。

若涉及意外的話,駕駛者會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正)第41至45條文,以及54條文下受到對付。一旦罪成,可罰款1000至5000令吉、監禁不超過一年。

5月22日,魏家祥透露近期將公佈微型交通工具使用計劃及指南,那是由各部門、機構及地方政府參與擬訂。

交通部長魏家祥。


【下篇】馬路歸屬02:從“誰的馬路”到“大家的馬路” 馬來西亞還要走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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