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今日公佈最近開齋節期間,出現航班延誤的初步調查,其中有71%或119趟班機延誤2個小時,是因為運作因素,如缺乏預備飛機、基於人員合法工作時間無法安排夜班時間表,以及航班相應的延遲抵達等。
25%是技術因素
航委會今日發表文告說,另外25%或41趟延誤2個小時的航班則是因為技術因素,如飛機耗損、沒安排好保養時間表、缺乏零件或保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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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綜合營運和技術因素,造成班機延誤超過2個小時的航班總共有96%或160趟,其他因素則是和惡劣天氣條件有關。
航委會也在針對上述160趟延誤超過2個小時的班次進行進一步調查,以便確定是否需要執行大馬航空消費者保護守則(MACPC)。
航委會指出,如果消費者是基於運作和技術因素造成班次延誤超過兩個小時,那麼就必須提供他們伙食、撥打電話及上網的便利作為補償,如果是超過5個小時,那麼則就需要提供住宿。
初步調查也發現,從4月29日至5月9日開齋節期間的我國航空公司,總共提供超過6000趟本地航班,相比2019年6月的冠病疫情前是超過8000趟,今年的上述期間,有8%或495趟班次出現少過1個小時的延誤。
其中,亞航有2954趟班次,其中13%或368趟出現超過1個小時班機延誤,馬航則是有1447趟班次,其中3%或44趟班機延誤,馬航飛翼則是656趟班次,其中10%或65趟班機出現延誤、飛螢航空則有680趟班次,其中2%或15趟班機延誤,峇迪航空(前稱馬印航空)有555趟班次,其中1%或4趟出現延誤。
航空公司須遵守法律
航委會執行主席拿督斯里沙里布丁說,大馬航空消費者保護守則是為了確保航班乘客的權利受到保障,航空公司必須遵守法律,消費者會自動獲得照顧,而不需要由他們向航空公司提出要求。
他指出,航委會也在核對,航空公司在有關條規下給予班機延誤乘客所提供的照顧。
“一旦有航空公司沒有符合該守則,航委會將毫不猶豫對他們採取行動。其中初次觸犯可以罰款20萬令吉,重犯則追加10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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