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日訊)中國重慶北碚一名警察執勤過程中遭襲擊,隨後開槍擊傷一名男子,男子經送醫搶救無效身亡,目前當地檢察機關已介入調查。
北碚區警方週二(5月31日)通報,5月30日下午6時50分許,北碚區龍溪路港打電動城門發生一起糾紛,警方接報後趕到現場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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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指出,在警方處置過程中,49歲當事人翁某不滿警方的處理,和妻子陳某一起襲擊警方,警察遂使用槍支將翁某擊傷,男子經送醫搶救無效身亡。
根據現場視頻顯示,警方在現場拉起封鎖帶,男子中槍後倒地不起,躺在地上流了不少血,還有人正在搶救他。現場一名疑似男子的妻子則抓住一名警察不肯放手,其中疑似開槍的警察制服還被扯開。
目前,當地檢查機關已介入,正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警察什麼情況下可開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規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其中規定: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他人性命、重要設施、重要財產等犯罪可直接開槍射擊。
另外,如罪犯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警方也可直接開槍射擊。
此外,不是所有警察都有資格使用槍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使用槍支的人員,必須掌握槍支的性能,遵守使用槍支的有關規定,保證槍支的合法、安全使用。使用公務用槍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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