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日讯)因主要证人在审讯途中逝世,被控恐吓罪的缅甸籍被告“长虎”(Long Tiger)获推事谕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不过,麻坡高庭今早推翻推事的决定,并谕令案件续审。
原名阿都哈敏的长虎(33岁)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88条文,惟案件中主要证人洛曼哈金却于3月份,在一场交通事故中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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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甲推事庭推事于5月17日谕令长虎在不等于无罪的情况下,获得释放;控方随即入禀麻坡高庭寻求司法审核。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于5月25日,聆听控辩双方针对证人死亡是否导致控状变得毫无根据(groundless)的陈词后,于今早宣布撤销推事庭的决定,案件必须续审。
阿布峇卡指出,在研究诉讼记录后及双方论点,并参考两个案例后,认为初审法庭(东甲推事庭)以证人在3月27日去世,辩方仍未完成对证人的盘问为由,下达获释不代表无罪的决定是错误的。
他指出,在此案中,控方已对该证人进行2小时的盘问,辩方于去年10月12日及20日,也分别对该证人进行30分钟及2小时10分钟的盘问。
他表示,虽然辩方没有完成盘问,但此案下判前,推事庭会考虑所有控方的陈词,包括证人未完成的盘问,来决定控状是否表罪成立。
与此同时,他也不批准被告保释,同时谕令被告需在6月5日上午10时到东甲推事庭,确定续审日期。
案件控方律师是主控官莫哈末沙菲克副检察司及莫哈末凯允副检察司;长虎的代表律师则是布特丽艾莎。
长虎于去年12月15日从东甲推事庭扣留室逃脱,引起全国关注,13天后终于在霹雳州双溪大年被逮捕。
今年1月20日,他因触犯刑事法典第224条文而被判罪名成立,监禁12个月;同时,他还面对刑事法典第342条文(非法拘禁)及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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