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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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人說,我們在冠病疫情前翻建老家,因為這間房屋被白蟻“入侵”,一些基本架構被破壞了,那是一間單層排屋,土地是自己的,講好聽是獨立式房屋,但比較像是茶園屋,屋後有空地,可以種菜。
最近發現在開關房門,還有客廳的大門會磨到地面,發出不好聽的聲音,必須用力提門,才可以避免門角磨到地面。
請問:“類似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我們有跟建築商和裝修商反映,他們皆以過了期限為由,說問題不再是他們的責任,不能要他們義務處理,除非是另外付費。只是我們覺得那是他們技術工夫不好造成。
答
陳鍾靈說,不曉得吉利人是否有和建築商或裝修商簽署任何協定,例如說房屋在建好2年或3年內,如果有任何問題出現,他們仍需要負責修補,假如只是口頭或精神協定,就比較難作準,在沒有白紙黑字作為憑據的情況下,各有一套說詞,該聽屋主還是建築商或裝修商的,估計旁人也幫不上忙。
開工前應擬定白紙黑字
有些時候,建築商或裝修商鋪了地磚,屋主入住後不久、地磚剝落,一般可以找他們安裝回去,但終究有一個期限,就是從裝修好到出現問題,這過程是多久時間,需要業主與建築商或裝修商事先達成共識。
這中間的協商,可以分為不同項目的義務維修期限,會有不同的安排,這樣日後出問題就比較容易處理。
假如是發展商興建的新屋,會根據標準的房屋發展法令條文作為參考,就是在發展商移交新屋鎖匙給購屋者之後一個期限內,發展商需義務協助修理,但是在二手市場購買房屋,就沒有這個條文,通常是以買方看到的屋況,接受了為準。
至於說在業主自己的土地上興建房屋,在建築商動工前,他需與業主彼此協商好,包括需要多久可以完工,雙方達成共識,否則,建築商遲遲建不出房屋,如何是好?
有些時候,建築商在興建工程一半的時候,接到另一個工程,又跑去開展另一個計劃,在建築工人不足的情況下,無法兼顧好工程的進展,而且也沒有顧好房屋的質量。
坦白說,業主和建築商,都希望能在預訂的期限內完成交屋,有時遇到天氣惡劣,可能就比較難說,不管怎樣,建築商需提供業主一個義務維修期,這個期限多久,最好是雙方事先協商,並以白紙黑字處理好,彼此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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