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8日訊)一名男子自行追查老千的背景資料成功索回騙款引發迴響,掀起民眾不滿警方辦事怠慢的批評聲浪,對此一名警官回應指現有法令並沒賦予警方幫助受害者討回騙款的權利。
38歲的平面設計師沙魯(38歲) 日前接受網媒“自由今日大馬”訪問時,聲稱他憑自己窮追不捨的毅力,成功向老千討回他與另外9名受害者購買冷氣的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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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魯說,他曾經向警方報案,但警方指無法幫他討回騙款,於是他決定自己行動,透過大馬公司委員會網站追查該冷氣公司,隨後找到公司負責人的名字和地址等資料,要求對方退款,否則將把資料交到警方手上。
針對這起事件,某警區不願具名的商業罪案調查組主任說,警方的職責是逮捕、查案和依據副檢察司的指示進行提控,並不能私自行事。
“我理解受害者的感受,若我是受害者,我也希望討回騙款,但無奈我們必須依法辦事。”
他說,受害者無法討回騙款,往往會怪罪於警方,然而很多時候民眾對於“錢騾”和“老千”也分不清楚。
“接收騙款的銀行戶頭持有者,未必就是‘老千’,他們或許只是允許他人利用銀行戶頭的‘錢騾’,不過這也是違法的行為。”
他強調,老千並不笨,他們不會使用本身的銀行戶頭;這意味著儘管涉案嫌犯被捕,真正的老千依然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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