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全國毒品罪案調查部總監拿督阿育漢指出,很多毒販為了隱藏身分及藉助生意的便利販毒,會在不同的領域創立多家公司,如運輸公司、食品公司及地產公司等,並把自己打造成一個熱心慈善的企業家。
他在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舉例說,警方曾破獲如食品公司及汽車零件公司,以魚目混珠的方式,將毒品藏在運輸的食品及汽車零件裡,再以合法出口文件企圖矇混海關,將大批毒品運送出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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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為了將販毒所得洗白,一些毒販會將販毒所獲得的暴利,轉入合法公司的賬目裡,如房地產公司內,通過一些洗錢手法,讓這些不法收入轉成正當的盈利。
“毒販不會只利用單一的公司去掩飾自己,各行各業都能成為他們的掩護傘,混淆執法人員的視線。”
阿育漢指出,甚至有些毒販在通過販毒致富後,也會開始致力行善,將錢捐出去做慈善事業,成為一般民眾心目中的大慈善家和大好人。
他分析,當警方要對付這些“大慈善家”時,他們的支持者甚至會出來聲討警方,抨擊警方胡亂執法。
須援引SOSMA對付
他說,用以對付販毒活動的危險毒品法令第39B雖然嚴峻,但卻絲毫拿這些販毒活動幕後人沒辦法;要對付這些人,警方需要以對付有組織犯罪集團的方式行事,如援引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SOSMA)法令、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AMLA)法令及1985年危險毒品(特別防範措施)(LLPK)法令。
他舉例說,警方可援引LLPK先限制及扣押毒販,讓警方有充裕的時間蒐集證據,然後援引SOSMA對付有關毒販,甚至援引AMLA來充公及凍結毒販和毒梟的資產,以徹底摧毀販毒集團。
“若沒有上述法令的幫忙,警方最多隻是逮捕一些小毒販,而那些真正賺取暴利的毒梟將可一直逍遙法外。”
阿育漢指出,SOSMA不僅對付恐怖分子,更是對付毒販的重要法令,隨著SOSMA法令第4(5)條文於今年不獲準延長後,警方再也不能以之延扣毒品案嫌犯28天。
他解釋說,在處理一些重大的販毒案件時,警方可能會一次性逮捕數十名嫌犯,而一般推事庭允許延扣的期限又不夠長,因此警方將可能面對調查時間不足的挑戰。
他說,SOSMA也賦予警方在不經過法庭的情況下延扣嫌犯,這有利於警方秘密查案,而若按一般程序,毒品案嫌犯需帶往法庭延扣,嫌犯的同黨可能因此收到消息而潛逃,這在無形中擾亂了警方的部署。
需3點證明 毒販難入罪
阿育漢也坦言,每年被控的毒販多達數千人,但能夠被判有罪的卻非常少,這是因為在有關毒品案入罪方面,警方需證明犯罪嫌疑人擁有、保管和控制有關毒品,而要同時證明這三點,是很不容易的。
金三角運往各國“起點”
馬中轉站 毒王最愛
阿育漢指出,根據數據顯示,在緬甸、老撾、泰國交界地區的金三角,是東南亞的毒品供應區,我國因地理位置處於在金三角下方,就成為了所有毒品的中轉站,毒販將金三角的毒品先運來我國,再運到印尼及其他中東及西亞國家等。
95%毒品來自金三角
他說,我國95%的毒品如冰毒及大麻,都是從金三角地入境的,這些毒品大部分會轉運出國,也有部分會留在我國市場,供本地吸毒者吸食。
“以前我國的毒品來源是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及歐洲國家等,當時大馬發現的K他命及海洛因多來自這些國家,但隨著時代的變化,來自這些國家的毒品已大為減少了。”
他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指出,一些軟性毒品如一粒眠及搖頭丸等,則是毒販利用化學知識,在我國成立毒品加工廠,自行製毒販賣給吸毒者。
仍有人冒死販毒賺暴利
他剖析,毒品能為毒販帶來暴利,哪怕我國販毒的刑罰是死刑及終生監禁,但仍有人願意冒險,因為他們將毒品當成一門非法卻能帶來暴利的生意,更願意承擔與之相關的風險。
他說,警方首要打擊的是濫用毒品問題,因為一些毒品如大麻可用在醫藥和食品等,因此若徹底杜絕這類毒品,也會對醫藥和食品行業造成阻礙。
全球物流化 運輸業易運毒
阿育漢指出,全球化的貿易模式及發達的物流,讓毒販可更容易的利用運輸業,將毒品運送到世界各國。
他說,根據警方情報顯示,我國非生產毒品的國家,所有運入我國的毒品都是通過3種渠道,分別是陸路、海路及空運方式,當中以陸路最多,其餘海路及空運的方式則比較少。
“這是因為陸路運輸方便,也能運輸大批的毒品,一次就能運送幾百公斤甚至上噸的毒品,警方就曾在馬泰邊境,破獲利用羅裡載運上噸大麻的販毒案。”
阿育漢透露,根據過往的取締成果,那些運載毒品的車輛都會經過改裝,如油箱被改造成一半裝汽油,一半裝毒品,也有羅裡將車身的木板全部掏空,將毒品藏在夾心板裡。
貨櫃運毒 破案不易
“除了上述方式,毒販也會利用貨櫃來運毒,他們會將毒品包裝成各式各樣的商品,如鐵觀音茶等,當做一般貨物的方式運輸。”
他指出,要偵破貨櫃運毒案並不容易,因為關稅局所配備的掃描儀無法偵查出貨櫃內是否混有毒品,只能偵查出香菸、酒或爆炸物等違禁品。
他說,哪怕有警犬協助,但也不足以應付數量龐大的貨櫃運輸。
阿育漢指出,海關於去年5月22日緝獲了一批值180萬令吉的毒品藥丸,毒販將這批藥丸藏在類似辦公室椅子的輪胎裡掩人耳目,若非負責檢驗的執法人員足夠細心及警惕,相信這批毒品已運到國外了。
“由於目前只能靠執法人員的能力去檢查貨櫃是否混有毒品,因此一旦出現有執法人員和販毒集團勾搭的情況,那毒品就能毫無阻攔的被運出國。”
他感慨地說,他曾親自逮捕包庇毒品集團的警察,並強調只有精明且正直有誠信、不貪汙的警察,並且需要獲得有效的情報,才能偵破販毒案。”
快遞送餐蓬勃 運毒有人代勞
“在我國,快遞及送餐服務的蓬勃發展,讓一些毒販選擇不再親自冒險運送毒品,而是利用快遞服務或電商平臺如Grab等運毒,警方近期在沙巴地區,搗破一個利用運輸公司空運30公斤的冰毒的毒品案。”
阿育漢指出,警方也曾逮捕多名快遞袋內發現毒品的送餐員,警方一般會依法展開調查,會收集嫌犯在送餐平臺或快遞無論平臺的註冊資料,確保他們身分符合後,將報告呈交給副檢察司後。
“如果證實他們被利用,警方不會提供這些被利用的無辜者。”
他呼籲,送貨員或送餐員若發現待送的物品有可疑,需將信息及包裹告知警方,讓警方採取行動。”
各國交換情報盼徹底滅毒
毒品罪案和其他刑事罪案非常不同,這類型罪案不會因為各國的政治立場有變化,各國執法者都視毒品為共同敵人,彼此互換情報、技術、執法、培訓及器材,只求徹底消滅毒品罪案。
阿育漢指出,涉及全球課題的毒品罪案,讓所有執法者都團結一致,如美國緝毒局(DEA)、新加坡、泰國、印尼、澳洲及中東國家肅毒局等都有合作關係,包括交換情報、執法、培訓及器材提供等方面都有密切的交流及合作。
他指出,各國警方也不會因為政治因素產生問題,反而經常多方開會,交換情報及細談問題,為共同目標奮力。
他說,我國也曾派過警察出國合作搗破毒品集團,然而這情況就需看案件的類型及程度,若非常龐大的跨國毒品集團,就會到他國協助執法。
“近2年來因疫情的關係,我國就沒有再派遣警察出國,聯合打擊販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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