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名控方證人:德意志銀行(馬)全球市場運營部副主任助理
(吉隆坡9日訊)德意志銀行(馬來西亞)全球市場運營部副主任助理法蒂哈表示,該銀行當年收到一馬公司(1MDB)的指示信函,以處理匯給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td(PSI)的1億1000萬美元的外匯交易,1MDB在信函中指定的款項接收者名字並不是PSI,而是戶頭號碼為11116073.2000的銀行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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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劉特佐Good Star公司戶頭
根據此案第9名控方證人1MDB前首席執行員拿督沙魯爾在2019年的供詞,上述銀行戶頭是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持有的Good Star公司,在蘇格蘭皇家顧資銀行的戶頭。
沙魯爾也確認曾簽署志期2011年5月16日的文件,有關1MDB董事會同意進一步注資3億3000萬美元在1MDB-PSI聯營公司,而這筆資金分成4次交易匯入Good Star,其中一筆就是上述的1億1000萬美元。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於今日續審。法蒂哈是此案第22名控方證人。
她在主控官慕斯達法副檢察司的引導下供證時,確認一封志期2011年5月27日,由1MDB發給德意志銀行的信函,是有關1MDB給該銀行的匯款指示,以將1億1000萬美元匯入蘇格蘭皇家顧資銀行的11116073.2000銀行戶頭。
她說,在德意志銀行收到這封信函後,處理外匯或貨幣市場的單位開始處理1億1000萬美元的外匯交易。
法蒂哈指出,當時,有關的交易記錄已被“前臺部門”(Front Office)記錄在德意志銀行(馬來西亞)的操作系統中。
她進一步講述匯款程序,在確認該信函上的簽名是真實的後,外匯或貨幣市場單位的任何職員,無論是她、Jason Lim或Ng Lai Gyn,會在沙魯爾(1MDB決議授權人)的簽名欄中籤名,以及蓋上“簽名已驗證”的官方印章。
她說,接著就是通過“預防犯罪研究”(PCR)系統和“HotScan”風險測試系統,對PSI和蘇格蘭皇家顧資銀行進行背景檢查。
她說,“PCR”和“HotScan”的報告發現,對PSI和蘇格蘭皇家顧資銀行進行匯款交易沒有障礙(No Hit) 。
第23名控方證人:大馬銀行財務運營部副主任
莎瑪:1MDB指示移除匯款交易PSI名字
此外,第23名控方證人大馬銀行財務運營部副主任莎瑪確認一份志期2011年5月26日,由1MDB發給大馬銀行的信函,關於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對美元匯款的澄清。
她說,該信函說明1MDB指示大馬伊斯蘭銀行,在涉及3000萬美元(2011年5月20日)和6500萬美元(2011年5月23日)的匯款交易中,移除銀行戶頭持有者的名字,即PSI。
“這封信也是PSI給予1MDB的指示,以指示1MDB保留原有的戶頭11116073.2000,不要放戶頭持有者的名字。”
此前,沙魯爾於2019年出庭供證時,確認2011年5月20日向Good Star匯款3000萬美元、在2011年5月23日匯款6500萬美元,2011年5月27日匯款1億1000萬美元,以及2011年10月25日匯款1億2500萬美元,總共3億3000萬美元。
他說,劉特佐當時告訴他,Good Star是由PSI所擁有。
他是在2018年當局調查1MDB時,看了有關Good Star的文件後,以及閱讀媒體的報道後,才知道Good Star是劉特佐擁有的公司。
第21名控方證人:德意志銀行(馬)全球市場運營副總裁
諾哈斯尼:對1MDB交易不知情
較早前,第21名控方證人德意志銀行(馬來西亞)全球市場運營副總裁諾哈斯尼在主控官迪巴副檢察司的引導下供證時,確認多份1MDB於2009年在德意志銀行戶頭的交易文件。
他接受辯方律師旺艾祖丁的交叉盤問時,同意後者的主張,即他是在2016年6月才開始任職於德意志銀行(馬來西亞),在2009年,他是在華僑銀行任職,因此上述的交易在2009年進行時,他並不知情。
此案將於下週一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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