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1日訊)刑事律師麥嘉強支持內閣廢除強制死刑的決定,但認為,廢除強制死刑就夠了,大馬不需走向全面廢死。
他今日受詢時指出,廢除強制死刑並不等同於廢死,因為死刑依然存在,只是法官被賦予權力去決定到底要判處被告死刑還是終身監禁。換言之,法官依然可以針對被告犯罪的動機和意圖,去決定被告該不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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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民政黨總秘書的麥嘉強解釋,站在一名刑事律師的立場,死刑的刑罰在不同的案件裡有著不一樣的意義,若是有預謀的謀殺,那就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殺人者必須為其行為付出代價。
“站在我的立場,有意圖殺人、姦殺或搶劫致死等,這些故意傷害致死他人的幹案者,我認為‘該死’。”
毒品案應交法官酌情裁決
他說,當大家以人權作為口號,認為我國必須走向全面廢死的時候,應該多想想受害人家屬的立場,以及受害人獲得正義的權利。
麥嘉強直言,無論死刑這個刑罰本身是否存在嚇阻作用,在他看來比較重要的是,罪犯必須為他們的行為付出代價。
“以毒品案作為例子,我認為,交由法官酌情決定是必須的,就我自己在處理這些官司的經驗裡,我看過被欺騙來馬的中國和非洲毒騾,擁毒肯定是錯的,但是我們的法令太嚴厲,以至於一些背後的悲情導因,被欺騙等的因素不被考量。”
他說,惡意致死或謀殺的案件不可相提並論,比如轟動全馬的王麗涓姦殺案及副檢察司拿督凱文莫萊斯遭謀殺案,這些幹案者都必須為殘忍的行為付出相等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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