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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00am 13/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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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處理02:預立遺囑 管理生前身後事

很多人以為立遺囑之後就無後顧之憂,去世後遺囑就可以馬上執行,受益人可以立刻得到遺產,但遺囑的執行取決於法庭的可用性,當法庭沒有聆訊時,一個人即使留下遺囑也無法執行。

報道:本刊 張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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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處理管道②:公共信託有限公司(Amanah Raya)

公共信託有限公司(Amanah Raya)集團營銷和公關部門主管聶莎麗娜表示,在冠病疫情暴發後的第一年,也就是2020年,染疫死亡人數大增,保險公司面對高額的索償金,親人驟逝,間接地讓大家開始意識到立遺囑的重要。

她直言,隨著確診死亡人數越來越多,大家覺悟到死亡隨時而至,所以馬上立遺囑,為死亡做好準備。

“我們一直以來都宣導立遺囑的重要,不要以為立遺囑是老人才需要的。無可否認,近年來大家的意識提高了,向我們詢問遺囑服務的人每年增加。根據統計,在2020年至2021年,遺產分配的個案申請增加近8%。”

過去,大家對死亡的認知或許是,老者或重病者能夠預留時間讓家屬處理遺產的事情。然而一場疫情,親人可以在旦夕間離世,來不及見最後一面,更別說遺產處理的問題,隨後就是一連串的程序要奔走,耗時也耗力。

行動管制令期間,民眾行動受限制,公共信託公司把很多業務轉向線上進行,以便民眾提出遺產申領與預立遺囑。(圖:受訪者提供)

遺囑助簡化遺產轉名程序

聶莎麗娜直言,逝者沒有預立遺囑,遺產轉名的程序就變得很繁複,涉及多個政府部門、法庭、銀行等,都必須根據有關機構的作業方式進行,而且都得先預約,進而導致所需的時間更漫長。

不過,她也提到一個現象,那就是很多立遺囑的人都會委任自己的家人為遺囑執行人。但是往往因為有關執行人不具備相關方面的知識與經驗,導致申領財產的工作變得更復雜與費時。

公共信託有限公司是一間百年曆史的政府機構,聶莎麗娜不諱言,該公司在處理一些涉及政府機構的程序是有一些便利,讓遺產繼承者可以更快申領到遺產。如不超過60萬令吉的動產,該公司可以在3至6個月內解決個案,這對於失去一家之主的家庭來說,很大程度上解決了眼前的經濟問題。”

“過去大家覺得不需要立遺囑,家人也可以申領到財產。但現在的人財產種類複雜得多,親人辦理起來非常不容易,這兩年來我們就接到很多這類情況的委託。委託人來找我們說親人染疫去世,沒有立遺囑,委託我們辦理申領。當我們要求他們提供各種資料,包括死者的銀行戶頭、保險公司、地契、是否有股票戶頭等等,委託人都不清楚,甚至無法提交相關文件如結婚證書、報生紙等等,導致申領程序很麻煩,我們唯有儘量做。”

她也提到,一些案件超過10年都沒有辦法完成申領程序,有的是因為文件不齊全,有的是家人爭財產,最終必須根據遺產法令來分配財產。

建議將財產明細寫在遺囑上,方便分配

聶莎麗娜表示,疫情下申領遺囑及預立遺囑都面對很多問題,該公司因而推出多項線上服務,方便民眾申領遺產及預立遺囑。同時,該公司也提升電子管道,讓更多人可以通過社交平臺接觸到該公司。如該公司在2018年建立的臉書專頁,關注人數也從疫情前的幾千人,增加至超過20萬人。

她表示,或許我們大家都知道立遺囑的重要,卻不知道如何去做,當事情發生後,只有經歷過的人才知道當中的過程不易。

聶莎麗娜建議妻子鼓勵丈夫預立遺囑。(圖:受訪者提供)

她表示,親人驟然離世,難過是不在話下,但之後人們更關注的是,要確保遺產可以由家人繼承,確保家人以後生活得到照顧。

“所以經歷過這個過程的人,大部分都會立遺囑,保障家人將來的生活不受影響。”

同時,她給予社會大眾建議,必須做好事前規劃,把財產相關文件收在一個安全的地方,以便將來要提出遺產分配時更容易。若已預立遺囑者,也必須把所有財產的明細都寫在遺囑上,這對將來遺產分配也有很大幫助。

妻子應鼓勵丈夫預立遺囑以保障家人

她也勸告女性鼓勵丈夫預立遺囑,以保護家人,萬一將來丈夫突然離世,太太也不會茫然失措。

“我們的前線客服人員這兩年來見到很多令人心酸的個案,講到傷心處甚至在他們面前落淚,這就是現實,死亡在旦夕之間,死去的人不會知道,但活著的人卻在經歷著,所以如果真的愛家人,就避免讓他們在面對喪親之痛的同時,還要面對經濟問題。”

立遺囑之後,遺囑會在什麼情況下失效?

她說:“只要簽名之後就馬上生效,哪怕你是前一分鐘剛剛簽了名字,下一分鐘就發生意外去世,遺囑也是有效的。但往往很多人來諮詢過後,也準備好文件,只差最後的簽名,卻一直拖延,結果到死後也沒有簽名,所以遺囑也無法生效。”

最後,她強調,很多人都以為該公司只為巫裔服務,其實不然,該公司接受任何種族的委託,無論是5000令吉的財產,或者500萬令吉的財產都一樣受理。

遺產處理管道③:樂委機構(Rockwills)

同樣也是以立遺囑服務為主要業務的樂委機構(Rockwills),是國內主要的私營遺囑託管公司,這兩年來也同樣感受到人們對於立遺囑的關切。

該公司業務助理總經理陳家賜表示,在瘟疫大流行之前,死亡和災難對許多人來說似乎相當遙遠,當我們過著日常生活時,死亡的想法通常不會出現在我們腦海中,更把遺囑視為與年齡、疾病和死亡密切相關的文件。

“除非是他們親近的人因事故死亡,癌症或年輕時因心臟病去世,否則立遺囑不會成為年輕人或父母的首要任務。”

陳家賜表示,10年前立遺囑的人都是五六十歲的人,現在已經年輕化至四十多歲,他們通常都是經歷過或見過親友突然去世,有所感悟而想要立遺囑。

大事故過後,提升民眾立遺囑意識

他提到,通常一些大事故發生後,都會觸發大家的意識,如當年的MH370及MH17事故,大家意識到死亡原來可以這麼靠近,所以那段時間立遺囑的人大增,這次的冠病疫情則是第二波趨勢。

他表示,疫情打破了人們對立遺囑的固有觀念,在瘟疫大流行隨機死亡之下,進一步使人意識到生命的脆弱,不僅是在健康方面,經濟方面也一樣可以隨時倒下,因此促使更多人在這段期間寫下遺囑。

“與疫情之前相比,我們觀察到,疫情期間立遺囑服務的需求提高了25%以上。”

詢及如今人們在立遺囑時最關注的事項時,陳家賜表示,許多人都知道立遺囑的重要,卻不知道遺囑規劃不僅僅是寫遺囑而已,就像首次購房者一樣,尋找合適的房產只是第一步,但他們可能沒有考慮到,在他們生命每個階段都需要更多的規劃,如結婚、撫養孩子、創業、升級資產等。

陳家賜提到,與疫情前相比,疫情期間立遺囑服務的需求提高了25%以上。(圖:受訪者提供)

“就如房子一樣,當家庭變大時,就需要翻新和擴建,也可能有意想不到的財務問題,如突然患病,所以遺囑是需要更全面的規劃。許多客戶向我們諮詢時,都只是考慮使用遺囑贈送的方式把財產留給家人,但他們沒有考慮到債務方面的問題,若沒有解決債務問題,他們的遺囑就可能無法實行。再者,如果孩子還未成年,他們的遺產是否足以在缺乏經濟來源的情況下維持家庭未來的財務需求?”

在實施行動管制令期間,不但非必要行業不允許營運,法庭也不能開庭,導致一些必須通過法庭審批的財產申領案件也被迫延遲。

陳家賜直言,過去兩年的行動管制令期間,法庭沒有聆訊,申領遺產案件就被迫擱置,而且也不是唯一延期審訊的案件,任何涉及法庭程序的事務都已經擱置,即使如今法庭已經恢復聆審,但也面對很多案件積壓問題。

“因此那些在行動管制期間不幸去世,且尚未申請遺囑認證的人,將面臨遺產管理和分配方面的延誤。”

遺囑與遺囑信託有什麼不同?

儘管如此,他表示,法庭推遲遺產案件的審訊,行動管制期間也無法獲得遺囑申領認證,但該公司仍然能夠幫助客戶的家人,讓他們早日繼承遺產。

他也提到一個大家在立遺囑時的盲點。很多人以為立遺囑就無後顧之憂,去世後遺囑就可以馬上執行,受益人可以立刻得到遺產,但遺囑的執行取決於法庭的可用性,當法庭沒有聆訊時,如這兩年的行動管制期間,法庭沒有聆訊,一個人即使留下遺囑也無法執行。

“反之,若設立遺囑信託則不會受影響,因為持有信託資產的受託人,可以開始分配給受益人,從而繞過獲得遺囑認證的需要和時間。”

他解釋,遺囑信託,是客戶與公司作為受託人之間作出的法律安排,客戶將資產轉移到信託中,由受託人將這些資產分配給受益人。當客戶陷入無法自主或逝世之後,受託人將根據信託條款把資產分配給受益人,避免受益人在信託人去世後必須經過法庭程序才能得到遺產。

“舉個例子,MH17的乘客至今都只是失蹤者,沒有死亡證書,所以遺囑就無法執行,因為遺囑是唯有死亡後才可以執行。但如果乘客是立了遺囑信託,信託人就可以根據委託人的意願把資產分配給受益人,解決短期內的經濟問題。”

他強調,遺囑與信託是一種互補關係,遺囑是指所有資產,但信託則是很仔細的劃分,不能籠統說“所有資產”。遺囑是一個基本,但遺囑的程序很慢,只有死亡後可以執行,所以其他不足的就由信託來執行,不用等庭令就可以執行。

不過,他也說,並不是所有人都需要設立信託,打個比方,一個老人家有一間房子,想留給孩子,做遺囑就可以了;但如果有家庭,而自己又是家庭的經濟來源,最好是設立信託,將來自己發生事故時,伴侶或孩子可以馬上得到資產,不用擔心經濟問題。

遺囑明細越仔細,越容易執行

“遺囑,是每個人都需要,但信託不是。然而大馬人對遺囑規劃不注重,以為立了遺囑就可以了,其實立遺囑必須要有良好的遺產規劃,根據信託人的要求與情況規劃,而不是一份遺囑大眾通用。因此,每個來立遺囑的人,我們都必須先了解清楚他的經濟、家庭、債務情況和意願分配等,才幫他規劃一份周全的遺囑,畢竟遺囑不是為了自己而做,而是為了家人或受益人的方便,所以越仔細的遺囑,就越容易執行。”

他重申,遺囑只是一個開始,執行時還有很多程序要走,不是一紙就可以馬上解決問題。

“很多單身的人都覺得寫遺囑不是那麼重要,但單身應該設立信託,以便將來照顧自己。我有一名五十多歲的單身客戶,他立遺囑時把大部分的財產都留給一個朋友,少部分捐給慈善機構。我曾建議他做一個信託,但他拒絕。豈料半年後他發生意外,昏迷不醒,醫藥費由他的朋友,也就是受益人墊付。後來因為負擔不來,知道這名客戶立了遺囑就來找我們,但因為客戶只是立遺囑,所以即使有資產也無法動用,所以信託也是保護自己,一旦發生意外或疾病時就可以用來應急。”

他表示,行動管制令期間,很多來諮詢的人原本都只是想立遺囑,後來經過遺產規劃師的分析及建議後,大部分人都會做遺囑信託。

【上篇】遺產處理01:學懂申領遺產管道 沒有遺囑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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