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大量盜提事件,明顯不是個案了,犯罪集團肯定找到了系統紕漏,而銀行必須重新檢討現有的作業模式,進行調整和加以限制。
這兩個星期,銀行盜提事件簡直成了眾人惡夢,每天提心吊膽,睡前還得查看銀行帳號,發現沒事才睡得下。然而,從新聞報道與網民分享,你會發現原來身邊有很多“陷阱”,令人不經意地洩漏了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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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聞報道指一名女直銷員,在一年半前參加網上抽獎活動,自己洩漏信用卡號碼和手機號碼,在沒有任何一次性密碼(OTP)短訊下,3張信用卡遭人盜刷6萬3389令吉。
或許這只是個案,但卻是一個外洩資料的缺口:民眾會為了某些福利主動提交個資。犯罪集團會利用各種名目舉辦假冒的有獎比賽、優惠的訂閱配套,要求參加者網上填寫資料,只要個資到手,他們就能馬上動手盜提。
不是每個有獎比賽都有“問題”,需知數據是最珍貴的虛擬資產,每家企業都想建立專屬的用戶數據庫,並希望用戶登錄他們的應用程式付款。可是,當駭客四處尋找獵物時,企業方能不能妥善保護用戶的資料?萬一出現紕漏,民眾可以透過法律追訴嗎?以爭取他們應得的賠償?
有時千算萬算,卻忘了算“內鬼”。在大馬,外洩個資者的刑法還不至於被判終身監禁,但其行為卻造成上萬人成為駭客目標。這些為了短暫利益而犧牲一大票人權益的人,是不是需要負上全責?
那麼我國法律真的足夠完善嗎?比方說早前澳門詐騙案新聞,借出銀行戶頭的“錢驢”只是每人罰款1000令吉。無論受害者損失多少,“錢驢”也被認定為受害者,因為他們沒有從中獲益,最終盜款都流入主謀的戶頭,然後被提走。當然有人會質疑:“錢驢”有可能是共犯啊?“錢驢”會不會是幕後集團刻意安排的人選?
有人戲言,現在窮的人很安全,沒有任何錢財會被盜。但我想說,“不是不盜,是時機未到。”當駭客掌握了一疊又一疊的資料,隨時可以發動“詐騙襲擊”,很多時候是防不勝防。也正因為窮,犯罪集團會鎖定在教育水平不高、貧困人士的戶頭。很多窮到怕的人,會願意出借銀行戶頭。他們不知道法律風險、只想賺點外快,有可能不知道自己的銀行戶頭正從事著非法活動。
那麼需不需要殺一儆百?提高刑法至罰款幾萬令吉?監禁幾年?你問我,我會把球踢給銀行。銀行可以做好把關,不曉得有沒有辦法寫一個程序,去留意頻頻有大數額交易的戶頭?然後質疑這些戶頭擁有者?
國行早前的通告僅僅是一種喊話,終究還是要看銀行有沒有靈活地處理。比如A銀行被盜提,轉到B銀行,再匯到C銀行提款出來。這裡涉及了3家銀行,調查起來恐怕不止兩週,大家要經過僵化流程和各種繁文縟節。面對大量盜提事件,各家銀行需不需要開通一個便捷通道,讓各家銀行能相互提供資料,縮短調查時間呢?
銀行現階段有沒有可能設定“buffering”(緩衝)時段。畢竟現在是緊急時期,盜提事件甚多,必須想盡辦法保護民眾財產。我舉例,假設一個戶頭在一兩分鐘內有三筆超過5000令吉的款項要過賬,第二筆過賬必須等待6個小時。除非戶頭擁有者親自撥電要求開通。
現在出現大量盜提事件,明顯不是個案了,犯罪集團肯定找到了系統紕漏,而銀行必須重新檢討現有的作業模式,進行調整和加以限制。不然,盜提事件一定會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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