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洋洋大觀的維護民權、保衛自由和抵抗專制強權的藉口下,儘管絕大部分持槍者擁槍的目的與保障國家自由與社會安全無關,但民眾仍然堅持他們的擁槍權利不應被剝奪。
據美國“槍支暴力檔案”統計,美國2020年死於各類槍擊事件超過4萬人,由於人民擔憂公共安全加劇,近年來槍支銷售量急劇上升。2018年6月19日《華盛頓郵報》報道,2017年在所有發達國家中,佔3.26億人口的美國,共擁有私人槍支3.93億支,平均每100人就有120支槍,超過人口總數,比起排行第二、100人中只有32支槍的加拿大,比例是4倍。而最低擁槍率的是日本,100個人裡,不到2個人擁有私人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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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普遍擁有槍支,得追朔到美國殖民地時代,根據英國普通法(Common Law)於1689年制定的擁槍法。依據當時英國清教徒移民到北美蠻荒大地,因法律無法維護移民受違法者的侵害,允許擁槍基本被視為能保證個人安全,護衛自由和私有財產的實際需要與權利。隨後美國獨立戰爭勝利,但維繫社會秩序的公信力還未建立,普通人還得靠手中的槍支解決個人恩怨仇恨和社會矛盾,而民眾持槍還被認為是社會秩序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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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年,美國13州聯邦政府將擁槍權加進美國憲法,使之成為有國家大法支持的國民基本權利。
200多年過去了,美國憲法依然以庇護民權,個人與社會有權拿起武器抵抗政府專制與強權,而深信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容侵犯,以致今天有超過40%的美國家庭都擁有槍支。在這洋洋大觀的維護民權、保衛自由和抵抗專制強權的藉口下,儘管絕大部分持槍者擁槍的目的與保障國家自由與社會安全無關,但民眾仍然堅持他們的擁槍權利不應被剝奪。一些人甚至認為個人持槍可以對罪犯產生震懾力,又可以對自己和家人安全提供保護作用。
2008年,美國最高法院針對擁槍權進行復審,判決依然確認擁槍是美國憲法賦予人民的正當權利,唯使用槍械必須符合法律,包括自衛的目的。槍支製造商更以這些憲法賦予的自由權利,為自己辯解槍本身是無罪的,而關鍵是擁槍者如何合理及合法使用槍支而已。
就這樣在槍支氾濫的美國社會,因利益衝突、個人仇殺搏鬥或買兇自衛等事例死於槍支的美國人不計其數。人是感性動物,一旦擁有方便的殺人兇器,使用時就不太可能自問是否合乎法律或自衛,尤其是在極為氣憤或失去理智的時候。根據2013年路透健康社(Reuters Health)的一項調查,手頭擁有槍械的人,在發生糾紛時,面臨殺人、自殺的死亡風險就越高。研究還發現,家裡收藏有槍械的人,其死亡機率高於沒有槍械者的兩倍到三倍。使用槍械自殺和傷人者多因氣憤、暴怒和情緒低落等因素所致。
槍支氾濫帶來的槍擊案,尤其對無辜群體造成的集體兇殺案,便是近年來以捍衛擁槍自由所付出的昂貴代價了。換句話說,持槍權對整體社會造成的危害遠超過擁槍本身代表的自由與自衛權利。再說,美國憲法賦予民眾持槍權,如憲法所說等於賦給民眾對抗政府專制和暴政的權利,然而,美國這個以18世紀末軍事科技背景的自由民主思維,現在聽起來類似天方夜譚,以今天一個先進國家機器掌握的軍事配備,民眾持槍對抗暴政,不就等於螳螂擋車,不自量力?雖然這只是象徵保護和捍衛美國民主和自由模式的價值觀,一種對自由精神的維護而已。
美國第一代建國先輩曾以破天荒精神,鑄建了人類有史以來的第一個有系統的、無君主自由民主的政權,並以唯我獨尊態勢而傲視天下。然而,美國政治人物和司法界權威,並沒有與時並進,適當調整和更新憲法中已過時的自由擁槍理念,寧可看著無辜的社會群體受槍手惡人的傷害,也不願干預和修訂憲法讓擁槍者對他人的潛在危害性,並承擔將惡意持槍傷人者處於嚴厲懲罰的義務。
美國社會仍然堅持許多舊制的運用。譬如說繼續使用英制的度量衡標準,而不願引用現今全球廣泛使用的、方便易算的十進制。美國政界的過於自信,以及普遍缺乏文化厚度的美國政客,自以為自己創建的都是好的,不容更改,最終將會吃到自種苦果所含的毒素。
在此,我們祈望近年來頻頻出現各種社會問題的美國,能審時度勢,從過於自信中自我檢討,對擁槍權重新審視和管控,並與全球大家庭共存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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