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600毫升矿泉水卖3令吉30仙、75克薯片卖5令吉!座落在英雄广场的GSC电影院被控售卖价格不合理的矿泉水和薯片,抵触反暴利法令,遭法庭罚款4万5000令吉。
甲州贸消局发表文告表示,此案昨日在甲州爱极乐地庭宣判。法庭较早前传召诉辩双方证人出庭供证,经过审理和考量,地庭女法官娜莉曼作出相关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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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由副检察司沙斯华尼、沙林华西和郭淑敏(译音)主控。
根据文告,位于马六甲的GSC电影院是以每瓶3令吉30仙售卖600毫升矿泉水,以及每包5令吉售卖75克薯片而被控。共有7名证人被法庭传召出庭供证,而该电影院也无法出示证据证明他们所售卖的矿泉水与薯片处于合理价格水平。
GSC电影院代表律师早前要求法庭降低罚款,并指当事人是首次犯错,包括售卖的矿泉水和薯片出现价格上的技术错误,所得盈利也不高。
法庭最终裁定该电影院违法反暴利法,宣判罚款4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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