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民政黨主席拿督劉華才建議政府加重刑罰對付“錢騾”,以達殺雞儆猴之效,減少銀行盜提與網絡詐騙案件重演。
他今日發表文告說,那些從事銀行盜提與網絡詐騙罪案的不法之徒,都是利用“錢騾”出租的銀行戶口來讓受害者轉賬,一旦沒有了這些錢騾戶口,相信詐騙分子也將無法生存,可以大大減少這類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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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華才是針對日前一名教師被詐騙730萬元的案件中,10名被控上庭的錢騾,每人在俯首認罪後僅被罰款1000令吉一事,發表談話。
他認為,以受害者被騙的金額與10名錢騾所面對的1000令吉罰款比較,犯罪成本是出奇的低。因此,他擔心如此輕判罰會變相鼓勵更多人成為錢騾,而無法起阻嚇作用。
他指出,目前警方可用來對付錢騾的法律包括刑事法典第420(欺騙及不誠實引誘移交財物)條文丶第424(欺騙及不誠實移交或隱瞞財產)條文,及1955年輕微犯罪法令第29(1)(非法擁有贓物)條文,希望政府研究加重相關法律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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