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马六甲英雄广场GSC电影院因抵触反暴利法令而遭法庭开罚4万5000令吉,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贴文解释GSC遭处罚原因,结果网民纷纷留言举证,要求贸消部一视同仁,到他们所指的地点去检查物价,顺便开罚单给同样赚取不合理盈利的商家。
贸消部今日在脸书专页贴文,指GSC是因为赚取不合理盈利,违反了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第14(1)条文而遭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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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指出,该间位于马六甲英雄广场内的GSC电影院出售的矿泉水及薯片价格过高,抵触反暴利法令,遭法庭罚款4万5000令吉。
在贸消部发布贴文后,网民纷涌入举证,1小时内便有逾300则留言,纷纷举出还有很多商店、餐馆、便利店、地方等都以超出合理价格出售饮用水、零食等食物,包括一些高级场所,或者略作装修的地方都会出现物价极不合理的情况。
“不止戏院,麻烦你去动物园、飞禽公园、主题乐园、夜间动物园去看看,都是那么贵!”、“高级餐馆、五星级酒店、油站便利店也没有很合理,麻烦你去看看顺便开罚单”,也有网民直接拍下收据照片上载到留言区,向贸消部提供证据要求官员前往查看并开罚。
根据文告,位于马六甲的GSC电影院是以每瓶3令吉30仙售卖600毫升矿泉水,以及每包5令吉售卖75克薯片而被控。
甲州爱极乐地庭在审讯期间,传召诉辩双方证人出庭供证,经过审理和考量,地庭女法官娜莉曼作出相关的裁决。
共有7名证人被法庭传召出庭供证,而该电影院也无法出示证据证明他们所售卖的矿泉水与薯片处于合理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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