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馬六甲英雄廣場GSC電影院因牴觸反暴利法令而遭法庭開罰4萬5000令吉,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貼文解釋GSC遭處罰原因,結果網民紛紛留言舉證,要求貿消部一視同仁,到他們所指的地點去檢查物價,順便開罰單給同樣賺取不合理盈利的商家。
貿消部今日在臉書專頁貼文,指GSC是因為賺取不合理盈利,違反了2011年價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第14(1)條文而遭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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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部指出,該間位於馬六甲英雄廣場內的GSC電影院出售的礦泉水及薯片價格過高,牴觸反暴利法令,遭法庭罰款4萬5000令吉。
在貿消部發布貼文後,網民紛湧入舉證,1小時內便有逾300則留言,紛紛舉出還有很多商店、餐館、便利店、地方等都以超出合理價格出售飲用水、零食等食物,包括一些高級場所,或者略作裝修的地方都會出現物價極不合理的情況。
“不止戲院,麻煩你去動物園、飛禽公園、主題樂園、夜間動物園去看看,都是那麼貴!”、“高級餐館、五星級酒店、油站便利店也沒有很合理,麻煩你去看看順便開罰單”,也有網民直接拍下收據照片上載到留言區,向貿消部提供證據要求官員前往查看並開罰。
根據文告,位於馬六甲的GSC電影院是以每瓶3令吉30仙售賣600毫升礦泉水,以及每包5令吉售賣75克薯片而被控。
甲州愛極樂地庭在審訊期間,傳召訴辯雙方證人出庭供證,經過審理和考量,地庭女法官娜莉曼作出相關的裁決。
共有7名證人被法庭傳召出庭供證,而該電影院也無法出示證據證明他們所售賣的礦泉水與薯片處於合理價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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