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5日讯)GSC院线于马六甲英雄广场的电影院,昨日因涉售卖矿泉水与薯片牟利而被罚款一案引关注,马六甲贸消局今日表示,该局是依据相关法令的演算法,来计算业者所取得的赚幅是否合理及牟取暴利。
该电影院因以每600毫升矿泉水3令吉30仙,以及5令吉一包75克薯片的售价,被控违反反暴利法令,遭法庭判罚款4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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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州贸消局局长诺丽娜受询时表示,甲州贸消局是援引2011年反暴利及价格控制法令的计算机制来计算商家所赚取的盈利。在相关法令下,用于计算商品赚幅的演算法,包括过去4年的成本价与售价等,再计算所取得的赚幅是否合理。
“倘若商家无法提供有利证据,证明有关赚幅为合理,将会受到法律对付。举例,商家在去年售卖一瓶矿泉水为5令吉,成本价是4令吉,赚幅为1令吉;不过,今年的矿泉水成本价为4令吉50仙,却以6令吉出售,赚幅是1令吉50仙,在此情况下,商家必须解释为何今年的赚幅会比去年多出50仙?”
她说,商家可以提出的理由包括租金调涨、增加聘请员工等,而该局将使用演算法来计算,了解商家所卖的商品售价是否违反暴利。
“若过去3年,有关矿泉水的赚幅只是1令吉,然而,今年的赚幅是1令吉50仙,即使所赚取的利润只有几仙或不到1%,加上成本价并未给商家带来负担,也就意味着,商家在没有合理的理由下调涨商品价格。”
她表示,在相关案件中,电影院的代表律师指盈利不高,却无法向法庭出示合理证据,证明赚幅合理,所以才被判罚款4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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