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5日訊)GSC院線於馬六甲英雄廣場的電影院,昨日因涉售賣礦泉水與薯片牟利而被罰款一案引關注,馬六甲貿消局今日表示,該局是依據相關法令的演算法,來計算業者所取得的賺幅是否合理及牟取暴利。
該電影院因以每600毫升礦泉水3令吉30仙,以及5令吉一包75克薯片的售價,被控違反反暴利法令,遭法庭判罰款4萬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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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州貿消局局長諾麗娜受詢時表示,甲州貿消局是援引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的計算機制來計算商家所賺取的盈利。在相關法令下,用於計算商品賺幅的演算法,包括過去4年的成本價與售價等,再計算所取得的賺幅是否合理。
“倘若商家無法提供有利證據,證明有關賺幅為合理,將會受到法律對付。舉例,商家在去年售賣一瓶礦泉水為5令吉,成本價是4令吉,賺幅為1令吉;不過,今年的礦泉水成本價為4令吉50仙,卻以6令吉出售,賺幅是1令吉50仙,在此情況下,商家必須解釋為何今年的賺幅會比去年多出50仙?”
她說,商家可以提出的理由包括租金調漲、增加聘請員工等,而該局將使用演算法來計算,瞭解商家所賣的商品售價是否違反暴利。
“若過去3年,有關礦泉水的賺幅只是1令吉,然而,今年的賺幅是1令吉50仙,即使所賺取的利潤只有幾仙或不到1%,加上成本價並未給商家帶來負擔,也就意味著,商家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調漲商品價格。”
她表示,在相關案件中,電影院的代表律師指盈利不高,卻無法向法庭出示合理證據,證明賺幅合理,所以才被判罰款4萬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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