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吉隆坡高庭驳回一名32岁女子针对伊斯兰法庭不批准她脱离伊斯兰的判决,提出的司法审核准令申请。
吉隆坡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组)法官拿督阿末卡玛是在今日下午3时28分,透过法庭通译员,以电邮方式发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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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女子的代表律师法立阿扎透过WhatsApp回复媒体的询问时说,法庭谕令其当事人支付2000令吉的堂费。
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
法立阿扎表示,在收到法庭发出上述的裁决后,他已马上通知其当事人。
他说,他已接获当事人的指示,针对上述裁决提出上诉。
“我们在今天下午4时49分就有关的裁决入禀上诉。”
他表示,会在明天正式提交上诉通知。
这名女子此前寻求伊斯兰法庭宣布她脱离伊斯兰,以便可正式信奉佛教和儒家思想。在2018年12月10日,伊斯兰高庭谕令她参加12次审前的信仰谘询会议,为期6个月,并从2019年1月14日开始。
然而,伊斯兰高庭于2020年7月27日驳回其提出的脱离伊斯兰的申请。她随后向伊斯兰上诉庭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这名女子是在今年3月4日,入禀吉隆坡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组),寻求司法审核准令,并将大马政府、伊斯兰上诉庭、伊斯兰高庭以及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列为答辩人。
根据文件显示,这名女子在出生时是一名穆斯林,这是因为她的父母是穆斯林。女子的父亲当年是为了娶女子的母亲,而改信伊斯兰。
指未有机会选择宗教
这名女子的父母在离婚后,其穆斯林母亲从未强迫她接受伊斯兰,并让她自由决定自己的宗教信仰。
她也从未信奉伊斯兰,因为她的父母从未实践伊斯兰。在法律上,小时候的她未有机会正式确认或选择宗教。
这名女子声称,她经常食用伊斯兰禁止的食物和饮料,即猪肉和酒精,也会参与佛教活动和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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