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吉隆坡高庭駁回一名32歲女子針對伊斯蘭法庭不批准她脫離伊斯蘭的判決,提出的司法審核準令申請。
吉隆坡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阿末卡瑪是在今日下午3時28分,透過法庭通譯員,以電郵方式發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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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女子的代表律師法立阿扎透過WhatsApp回覆媒體的詢問時說,法庭諭令其當事人支付2000令吉的堂費。
對高庭裁決提出上訴
法立阿扎表示,在收到法庭發出上述的裁決後,他已馬上通知其當事人。
他說,他已接獲當事人的指示,針對上述裁決提出上訴。
“我們在今天下午4時49分就有關的裁決入稟上訴。”
他表示,會在明天正式提交上訴通知。
這名女子此前尋求伊斯蘭法庭宣佈她脫離伊斯蘭,以便可正式信奉佛教和儒家思想。在2018年12月10日,伊斯蘭高庭諭令她參加12次審前的信仰諮詢會議,為期6個月,並從2019年1月14日開始。
然而,伊斯蘭高庭於2020年7月27日駁回其提出的脫離伊斯蘭的申請。她隨後向伊斯蘭上訴庭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這名女子是在今年3月4日,入稟吉隆坡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尋求司法審核準令,並將大馬政府、伊斯蘭上訴庭、伊斯蘭高庭以及聯邦直轄區伊斯蘭理事會,列為答辯人。
根據文件顯示,這名女子在出生時是一名穆斯林,這是因為她的父母是穆斯林。女子的父親當年是為了娶女子的母親,而改信伊斯蘭。
指未有機會選擇宗教
這名女子的父母在離婚後,其穆斯林母親從未強迫她接受伊斯蘭,並讓她自由決定自己的宗教信仰。
她也從未信奉伊斯蘭,因為她的父母從未實踐伊斯蘭。在法律上,小時候的她未有機會正式確認或選擇宗教。
這名女子聲稱,她經常食用伊斯蘭禁止的食物和飲料,即豬肉和酒精,也會參與佛教活動和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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