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5日訊)被控報假案的羅裡跟車員達哈邁林甘(34歲)今日遭推事庭宣判監禁兩個月及罰款1500令吉。
根據馬新社,被告為了規避繳付罰款向警方謊稱遺失了身分證。
ADVERTISEMENT
被告在庭上對控狀表示認罪後,推事查法蘭判如上述。
控狀指達哈邁林甘於6月12日晚上9時,到格拉那再也警局報案,向警方聲稱本身捲入一場發生在巴剎的攖奪案,結果遺失了身分證,隨即警方著手調查,發現被告報假案,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82條文(報假案)。
被告代表律師嘉斯敏作出求情時說,被告目前單身,由於家中還有一位中風的父親需要照顧,對本身行為表示抱歉,希望推事能從輕發落。
另一方面,在同一個推事庭,一名單親媽媽林芷儀(譯音,25歲)由於報假案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82條文,推事宣判罪名成立,監禁一個月。
育有3名子女的被告今日在庭上對控狀表示認罪。
控狀指被告6月10日上午11時45分,在雪州沙登警局報案時,謊稱在一家添油站遭遇搶劫而遺失身分證,因而牴觸上述條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