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吉隆坡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今日自主退審英國女皇律師喬納森萊德勞的申請,也就是後者尋求在聯邦法院的SRC國際公司上訴案中,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辯護。
旺阿末法立是在今日為喬納森萊德勞提出的申請進行案件管理時,作出上述宣佈。
ADVERTISEMENT
喬納森萊德勞是在今年5月31日,入稟吉隆坡法庭,申請成為馬來西亞律師,以在聯邦法院的SRC國際公司上訴案中作為首席辯護律師為納吉辯護。
旺阿末法立今日說出退審理由時指出,在受委為法官之前,他曾活躍於政治,也曾是國會上議院的議員。
他指出,在受委為法官後,他已退出政壇。
他補充,在宣誓成為司法一員後,他唯一的神聖職責是無畏無懼地維護、保護和捍衛聯邦憲法。
稱直系親屬活躍政界
“然而,我必須說明,我的其中一名直系親屬是非常活躍於政界的人士,是和上訴人(納吉)同一政黨的區部主席。”
他說,在面對擺在眼前的問題,他始終嚴格的遵循法律。
旺阿末法立進一步說,然而,鑑於他之前提到的事實敘述,他繼續聆審這項申請和作出裁決,無論是哪種方式,都不會被視為純粹從法律角度出發以及沒有任何的偏袒。
“它會招來不必要的批評,從而損害司法機構的完整性。”
他表示,這正是他必須避免的事情,儘管他要冒著被指放棄司法職責的風險。
他指出,獨立的司法機構是給予社會的寶貴禮物,一旦失去,無政府狀態就會出現。
捍衛司法機構獨立性
“因此,必須不惜一切代價捍衛司法機構的獨立性。”
他說,基於上述理由,雖然這項申請的各造沒提出要求,但他決定退審這項申請。
針對喬納森萊德勞申請在聯邦法院的SRC國際公司上訴案中,為納吉辯護,大馬律師公會、吉隆坡律師公會、總檢察署以及SRC國際公司上訴案的主控官皆表示反對。他們是此申請的答辯方。
SRC國際公司上訴案的其中一名主控官阿斯魯夫副檢察司已在6月13日向法庭入稟宣誓書,反對喬納森萊德勞在聯邦法院的SRC國際公司上訴案中作為首席辯護律師為納吉辯護。
他在宣誓書中指出,在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166法令)下,喬納森萊德勞並不具備資格被接納為此上訴案的臨時辯護律師。
他說,申請人並不具備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第11(2)條款下所要求的具備馬來西亞語(Bahasa Malaysia)的資格,以在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第18條文下,在臨時申請中取得成功。
阿末卡瑪7月6接手聆審
在旺阿末法立於今日宣佈自主退審後,此項申請隨即轉由另一名吉隆坡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阿末卡瑪審理。
阿末卡瑪擇定7月6日聆審上述申請,屆時會以實體的形式進行聆審。
較早前,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告訴法庭,他已準備好此申請儘早在7月6日進行聆審,因為從7月8日至27日,他不在國內。
阿末卡瑪隨後指示未入稟反對宣誓書的答辯方在6月27日或之前入稟反對宣誓書;申請方必需在7月4日或之前入稟回覆。
此外,各造也必需在7月5日或之前入稟書面陳詞。
聯邦法院此前已擇定10天,即8月15日至8月19日;以及8月22日至8月26日,聆審納吉就上訴庭維持其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的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的判決,提出的上訴申請。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