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16日讯)劳工法改革联盟(LLRC)促请人资部在国会通过2022年职工会法案二读之前,应就新法案赋予劳方的自由结社(freedom of associations)权益条款,与现有职工会进行对话,以让他们了解通过新法案的用意。
该联盟主席哥巴克里斯南今日发文告指出,基于国内职工运动长期以来受到1959年职工会法令的压迫和约束,因此任何对该法令进行的修订事项,将被视为企图破坏或中伤职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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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这从而令许多职工会对政府要在新法案落实的员工自由结社权,视为是有摧毁现有职工会及侵害员工团结的意图。
他解释,预订今年7月在国会提呈二读的2022年职工会法案,建议删除第12(2)项条文阐明,人力部总监认为现有职工会若无法保障员工权益,有权批准新职工会注册的条款。
这意即新法案赋权员工可自由成立和加入任何职工会,符合国际劳工组织(ILO)第87号公约的劳工自由结社及参与权,而无需特别获得总监批准才能成立及合法化新职工会。
哥巴克里斯南认为,一旦新法案获通过,将可保障国内98%劳动力自由成立职工会的权益,因为在现有职工会法令下,只有少于2%的员工,是受到职工会与资方签订的集体劳资协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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