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6日訊)勞工法改革聯盟(LLRC)促請人資部在國會通過2022年職工會法案二讀之前,應就新法案賦予勞方的自由結社(freedom of associations)權益條款,與現有職工會進行對話,以讓他們瞭解通過新法案的用意。
該聯盟主席哥巴克里斯南今日發文告指出,基於國內職工運動長期以來受到1959年職工會法令的壓迫和約束,因此任何對該法令進行的修訂事項,將被視為企圖破壞或中傷職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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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這從而令許多職工會對政府要在新法案落實的員工自由結社權,視為是有摧毀現有職工會及侵害員工團結的意圖。
他解釋,預訂今年7月在國會提呈二讀的2022年職工會法案,建議刪除第12(2)項條文闡明,人力部總監認為現有職工會若無法保障員工權益,有權批准新職工會註冊的條款。
這意即新法案賦權員工可自由成立和加入任何職工會,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第87號公約的勞工自由結社及參與權,而無需特別獲得總監批准才能成立及合法化新職工會。
哥巴克里斯南認為,一旦新法案獲通過,將可保障國內98%勞動力自由成立職工會的權益,因為在現有職工會法令下,只有少於2%的員工,是受到職工會與資方簽訂的集體勞資協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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