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岛2011年爆发核灾事故至今已过11年,部分灾民集体向日本政府与东京电力公司提出索偿。日本最高法院周五就4宗集体诉讼作出统一判决,宣判日本政府无需为福岛核事故负责,而所有赔偿责任将由东京电力公司一力承担,引发民众尤其是灾民强烈不满。
综合外媒报导,日本福岛核事故案开庭至今历经4次审判,法院基本已确认东京电力公司需为本次事故负上责任,责令东电向3700名福岛受害居民支付14亿日元(约4600万令吉)的赔偿金,但对于日本政府的责任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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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的灾民认为,日本地震调查研究推进部2002年公布了地震预测的长期评估,政府理应可以预测海啸的到来,却没有行使监督权力,导致东京电力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海啸,引发福岛核事故。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袭击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海啸规模比预期来得大,而且方向也与评估不同,即使政府提前做了防护措施,这起事故也难以避免,因此判定日本政府无需为本次案件负责,而所有赔偿将由东京电力公司一力承担。
这项判决首次厘清了政府在福岛核事故中的责任,日媒认为,可能会影响目前在全国进行的其他30宗类似案件。
许多日本网友在审判结果宣布后,纷纷表示不满,抨击国家“全身而退”,既不赔偿也不承担责任的行为极其可耻。
图为代表律师在最高法院外向灾民与支持者宣布法院的判决。(欧新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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