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勿17日訊)一名華裔牧師利用歪曲的宗教教理為信徒洗腦,假借治病之名,行邪淫之實,2年來多次姦汙一名17歲年輕女信徒。
更甚的是,受害者的母親亦受牧師的歪理所控制,雖然受害者向母親揭露此事,但為母者默不作聲,縱容牧師的惡行,受害者最終忍無可忍,向警方報案,始揭發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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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店屋充教堂沒掛招牌
據知,有關牧師是在文冬吉打裡租借一間店屋的樓上單位作為教堂,但是沒有掛上任何招牌,沒有人知道這裡有一間教堂。
根據查案官,受害者身體有一些輕微的疾病,如眼睛視線交叉及輕微駝背等,尋求醫生治療,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受害者母親遂向牧師求助,希望神靈可以治好女兒的病,詎料送羊入虎口。
受害者有一名姐姐,姐姐接觸有關宗教後,認為是邪教,於5年前脫教,並前往吉隆坡工作。
恐嚇若脫教 父母無法上天堂
當時該牧師恐嚇他們一家人,如果女兒脫教,父母必須與女兒脫離關係,否則父母上不到天堂。
牧師控17強姦非禮罪
有關牧師郭朝發(譯音,64歲)今日被控上勞勿地方法庭,總共面對17項控狀,其中15項控狀是強姦,另2項控狀是非禮。
控狀指被告分別於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之間,分別於教堂內、豪景花園及高原胡姬園屋子內,非禮及強姦當時年僅17歲的受害者,觸犯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及2017年兒童法令第14(d)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20年和不超過20年及施加鞭刑。
被告要求保釋,主控官阿妮莎要求每項罪名施加1萬5000令吉,即25萬5000令吉,另加一名擔保人,但辯護律師李彼傑(譯音)求情說,被告的收入來自信徒,並不固定,而妻子(58歲)是一名書記,每月收入只有1500令吉,分別有2名32與35歲的女兒。
承審法官阿末費查後來允許以每項控狀以2500令吉計算,保釋金是4萬2500令吉,另加一名擔保人。
被告國際護照必須交給法庭,每個月到鄰近警局報到一次,不能騷擾受害者,直至案件審結為止。
法官擇定此案於8月4日過堂。
受害者母親控性虐
與此同時,受害者親生母親王愛金(54歲,銷售員),也在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條文下被控,控狀指她於2019年12月在文冬吉打裡教堂內,性虐待害者。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者兩者兼施。
法官允許被告以1萬2000令吉保外候審,並擇定8月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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