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8日讯)有组织罪犯利用各种手段,包括经营正当生意,甚至慈善活动将他们从非法活动中的收益“由黑洗白”,借此混淆执法人员的视线,难以追查黑钱的来源。
根据警方数据统计,自2020至上个月,警方一共开启406个档案调查国内的洗黑钱活动,超过1亿4700万令吉财产被充公,这还不包括外币以及股份,另外还有逾8亿5000万令吉银行户头存款被冻结,价值9亿5600万令吉财物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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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部反洗黑钱调查组主任法兹里沙高级助理总监接受国文《阳光日报》访问时指出,洗黑钱普遍上分为3个过程,即处置(Placement)、分层化(Layering)和整合(Integration)。
分3过程“由黑洗白”
他说,在“处置”这第一阶段,罪犯会将非法活动中得到的金钱透过合法金融机构进行投资,或者将现款藏在家中或某个单位;而在“分层化”这个阶段,则是从银行户头中取出现款,再转换成另一种形式将钱兜兜转转分别存在数个不同银行的户头。
“再来就是‘整合’,经过不同的掩饰后,罪犯再将‘洗白’后的钱如合法财产般融入经济体系,例如购买房产或交通工具。”
他举例,罪犯从非法活动中得到一笔50万令吉收益,除了买车之外,罪犯也将一部分钱存在家人的银行户头,还有一部分则交给其他身边人,之后再转回到罪犯本身的银行户头。
“这些罪犯很狡猾,一些以对方还债作为借口,事实上这些钱却是罪犯从不正当手法中的收益。”
他强调,警方与国家银行以及其他机构如国家金融罪案中心(NFCC)将会保持紧密合作,并联手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工队(FATF)及亚太平洋反洗黑钱组织(APG) 严打洗黑钱活动。
424项严重罪行涉及洗黑钱
法兹里沙指出,至目前为止共有424项严重罪行被列入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的列表,其中包括赌博、走私、卖淫、绑架、私会党、欺诈或骗局、抢劫以及有组织犯罪活动等等。
“当案件存在洗黑钱成分,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调查组便会介入调查、研究及监督,无论是刑事罪案、商业罪案或政治案件,警方都会传召涉及者录供并搜证。”
他强调,我国法令赋予执法人员逮捕和扣押财物的权力,包括可冻结受查者的银行户头90天;一旦执法人员掌握足够理据证明被扣财物与洗黑钱活动有关,副检察司及查案官便有权力扣押财物12个月。
“副检察司有权力扣押罪犯的银行户头和不动产例如房产,而扣押流动资产如交通工具及金饰则是查案官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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