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看似仁慈的人道主義刑罰觀、抽象的博愛觀而輕輕放下罪人應得的懲罰,那叫偽善,不會讓你立地成佛,卻是朝受害者與其家人傷口狂抹盬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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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知道,我是徹底反對廢除死刑的,這個立場從未動搖,撰寫專欄十餘年來,我寫了逾十篇堅決反對廢除死刑的文章,一遍又一遍的告訴你,死刑的必要性。讀者反應不一,也曾被政治人物不點名批評“很會煽動人民情緒”,妨礙了他們一心要廢除所有死刑的意圖。
那個執意要廢除強制性死刑的政府倒臺了,那些重視死囚人權,藐視受害者永夜哭泣的人,卻一直存在。當政府決定廢除強制性死刑時候,一位又一位至今仍在承受至親被謀殺、被撕票、被殘忍殺害的那錐心之痛的家屬都站出來反對到底,因為在11項決定被廢除死刑的罪行裡,就包括了謀殺罪!
殺人償命,這是巴比倫在公元前18世紀就擬定的,人類文明最早的法律─“漢摩拉比法典”(Law of Hammurabi)清楚寫明實質應報觀(lex talionis),怎麼在人類文明越進步,應報觀念卻被“以德報怨”取代了呢?
殺人必須償命,但殺人犯還是那麼多;運毒是死罪,但每年還是有那麼多毒騾;明知道這樣的行為,一旦被逮捕被審判有罪,等在前方的就是斷頭臺,寫進了法律的死刑究竟是不是起到阻嚇威喝作用,足以預防犯罪了?那是另一個議題了。
廢除死刑是趨勢,全球已有108個國家不再有死刑、32個有死刑的國家已在過去10年未行刑一人、55個國家與地區仍保留死刑,包括馬來西亞,而自前朝政府在2018年提出暫停執行死刑後,關押在全馬各地的死囚人數,已從2018年的1359人,增加至2000人。
以每人每天有20令吉的開銷為例,2000人死囚每日就用了4萬令吉,每月就是120萬令吉,每年就等於1440萬令吉……我可以學網民在評論同情羅興亞難民貼文下的留言論調,“要廢除死刑,就請你把本來該死的死囚帶回家去,讓他們吃飽吃滿”,可以嗎?
政府決定廢除強制死刑了,但不意味著不會再執行死刑,罪大滔天、罪大惡極者還是得執刑,以彰公正。至於其它“罪不至死”的死囚(11項原本應判強制死刑的罪行,每樣都很罪惡與殘忍,實在想不到為何不該死),他們的命運已寫進《強制性死刑替代刑罰研究報告》裡。
什麼是“死刑替代刑罰?”讓死囚們終身受辱、讓他們永遠活在歧視、讓他們活著比死更難受、讓受害者一遍遍的折磨他們?
任何一種替代刑罰,其成本遠比一條絞繩高上好幾倍;任何一種替代刑罰,都不足以彰顯《漢摩拉比法典》實質應報觀和因果論。
史上第一位提出廢死論的人叫貝卡利亞(Cesare Beccaria),他在1764年寫了《論犯罪與刑罰》,從此掀開持續258年廢死運動,至今仍有人沿用他的論點。他主張死刑沒有震懾犯罪效果,如果要達到這個效果,就得把犯人永遠關起來,因為這樣才能嚇你不敢做壞事。
他認為,死刑看起來很殘酷,但執行時間很短,頭一下就砍斷了,大家就散了,斷頭那個畫面很快就被忘記,所以只有短暫效應。
所以,貝卡利亞認為,終身監禁、日日服苦役,比頭一下被砍掉更能讓老百姓知道不可以做壞事,也更令人望而生畏,畢竟人往往能夠承受極端而短暫的痛苦,卻很難忍受長期持續的煎熬。
所謂的替代刑罰,大概不會比死更輕鬆吧。那麼,堅持“殺人者死”的,與支持廢死的,誰比較人道,誰更人性化了呢?
對於那些家人朋友被謀殺而死的家屬,你憑什麼去要求他們要寬恕罪人?對於已經死去的受害者,你又有什麼資格去要求,去代替他們寬恕罪人,還要每年花1440萬令吉,讓他們“有尊嚴有人權”的蹲大牢?
不要讓看似仁慈的人道主義刑罰觀、抽象的博愛觀而輕輕放下罪人應得的懲罰,那叫偽善,不會讓你立地成佛,卻是朝受害者與其家人傷口狂抹盬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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