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祖生·37歲·馬六甲人·宣誓官
我雖然出生於富裕的家境,但好景不常,因為父親的生意失敗,我在受到家庭及經濟問題影響,中五畢業就出來打工,當時我做過很多工作,包括粗工、運輸業,甚至也當過雜工。
2014年,當時我剛好30歲,發現招聘宣誓官的啟示,雖然我沒有大學文憑,但是我毅然去申請,並花了逾一年的時間考試、面試及進行口試,包括推事親自面試,考試範疇包括國家行政知識及憲法知識。
經過數年的服務經驗及對法律的興趣,我於2016年成功進入我夢想中的馬大法律系就讀,我屬於校外生,半工半讀地深造,有時開車,有時則搭巴士每逢週末往返吉隆坡及馬六甲兩地,雖然很累,但是我從來沒有想過放棄的念頭。我繼續秉承破釜沉舟,鍥而不捨的精神,咬緊壓根,全力以赴。
由於我修讀法律系,同學很多是專業人士,包括行政議員、州議員、退休高官、醫生等,甚至包括六七十歲的人士,因此我很努力學習,虛心向各位專業人士背景的同學一起探討,研究課業。
我設法以最短的時間,即三年的時間畢業,可惜最後一年修讀法律哲學科時被當掉,結果第二年我重考,一邊做工也一邊翻閱書本,終於在法律哲學科上獲得A,也成功得到馬大法律系的法學學士(榮譽學位)。
由於冠病疫情的關係,我直到今年初才畢業,我也感謝吉隆坡的家人,讓我每逢週末上課時有個容身之所,而非像一些同學需要在每週上課時入住酒店。
宣誓官的職責是協助當民眾處理遺失的官方文件、銀行文件、保險文件,結婚及離婚,以及議員競選等等都需要宣誓,因此我們的責任重大。
除了去監獄、醫院、我也會或為一些躺在家中的病患進行宣誓,條件是他們必須要預先做出特別申請,我才能到場提供服務。
我本身也喜歡當義工,服務人民,當我發現一些貧困的人士需要幫忙,我也會出錢出力,包括捐贈物資予有需要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