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民间对政府同意废除强制性死刑持两极看法,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布达立以他任职多年经验,指要执行死刑并不是一件易事,但他坚持死刑对杀人犯有其必要性,蓄意杀人者得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同等代价。
他说,从宗教角度,若有人无故被杀害,那么杀人者须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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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废除的是强制死刑或死刑,政府的政策须建立在法律上,对我而言,法律须维护人民的权益。重点是,(废除)强制死刑是否为人民的权益之一?”
没体会受害者家属的痛
阿布达立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星期刊》专访时指出,在一宗谋杀案中,受害者不仅是死者,也包括死者家属,他们肯定认为废除死刑,让杀人者逃过死刑是一件不公平的事,肯定也不会认同废除死刑。
“同时,也会有组织以人权为名,加速落实废除强制性死刑,因为他们没有体会过因谋杀而永远失去孩子或家人的痛。”
因此,他说,政府在落实废除强制死刑时,更重要的是从多方面解析每一宗重大刑事案,而不是只是收集民意。法官也有责任依可靠证据来下判,最重要的是公正审判。
毒案刑罚已赋权裁量
阿布达立以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为例,指凡是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将被判强制死刑,但政府已在2017年修订了条文,赋于法官自由裁量权,可以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判处终身监禁,或不少过15下鞭刑来取代死刑。
“在我任职期间,我发现法庭常选择判处监禁,纵使一些案件被大家视为应判死刑,例如若被告是主谋,那么他就背负更大的罪名,毕竟他利用人性弱点来谋取暴利。”
宽赦局可让死囚上诉
他也说,纵使被告被判死刑,却也未必会执行,因为执行死刑有其程序,死囚也会向宽赦局提出申请,法官也会考量是否适合执行死刑,而总检察署也是宽赦局成员之一,形成一个平衡的检控局面。
询及废除强制性死刑是否具政治动机,阿布达立指政府的做法颠倒,即在决定废除强制性死刑后才要收集民意。
他也提出询问,指若继续废除死刑,那么政府又会端出什么样的替代刑罚?这个替代刑罚是否又与死刑可以相提并论?
至于废除强制死刑是否会造成刑事案增加,阿布达立说,无论摆在眼前有多少严刑竣法,他始终认为罪犯始终会造恶,同时也记得因贩毒案增加,政府在1983年修法并落实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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