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民間對政府同意廢除強制性死刑持兩極看法,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布達立以他任職多年經驗,指要執行死刑並不是一件易事,但他堅持死刑對殺人犯有其必要性,蓄意殺人者得為自己的罪行付出同等代價。
他說,從宗教角度,若有人無故被殺害,那麼殺人者須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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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廢除的是強制死刑或死刑,政府的政策須建立在法律上,對我而言,法律須維護人民的權益。重點是,(廢除)強制死刑是否為人民的權益之一?”
沒體會受害者家屬的痛
阿布達立接受《馬來西亞前鋒報星期刊》專訪時指出,在一宗謀殺案中,受害者不僅是死者,也包括死者家屬,他們肯定認為廢除死刑,讓殺人者逃過死刑是一件不公平的事,肯定也不會認同廢除死刑。
“同時,也會有組織以人權為名,加速落實廢除強制性死刑,因為他們沒有體會過因謀殺而永遠失去孩子或家人的痛。”
因此,他說,政府在落實廢除強制死刑時,更重要的是從多方面解析每一宗重大刑事案,而不是隻是收集民意。法官也有責任依可靠證據來下判,最重要的是公正審判。
毒案刑罰已賦權裁量
阿布達立以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為例,指凡是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將被判強制死刑,但政府已在2017年修訂了條文,賦於法官自由裁量權,可以在一些特定情況下判處終身監禁,或不少過15下鞭刑來取代死刑。
“在我任職期間,我發現法庭常選擇判處監禁,縱使一些案件被大家視為應判死刑,例如若被告是主謀,那麼他就揹負更大的罪名,畢竟他利用人性弱點來謀取暴利。”
寬赦局可讓死囚上訴
他也說,縱使被告被判死刑,卻也未必會執行,因為執行死刑有其程序,死囚也會向寬赦局提出申請,法官也會考量是否適合執行死刑,而總檢察署也是寬赦局成員之一,形成一個平衡的檢控局面。
詢及廢除強制性死刑是否具政治動機,阿布達立指政府的做法顛倒,即在決定廢除強制性死刑後才要收集民意。
他也提出詢問,指若繼續廢除死刑,那麼政府又會端出什麼樣的替代刑罰?這個替代刑罰是否又與死刑可以相提並論?
至於廢除強制死刑是否會造成刑事案增加,阿布達立說,無論擺在眼前有多少嚴刑竣法,他始終認為罪犯始終會造惡,同時也記得因販毒案增加,政府在1983年修法並落實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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