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9日综合电)中共中央办公厅星期日印发文件,对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提出禁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须填报家人经商情况,违反禁业规定者,不是家人退出经商,就是领导干部退出现职。
新华社报导,这项名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的文件提到,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而且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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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导称,规定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至于经商办企业,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企或外企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仲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
规定要求上述领导干部每年呈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至于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也要及时报告。
同时,对领导干部报告的经商情况,要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发现有关情况违反禁业规定者,责令领导干部作出说明,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或由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并视情况给予领导干部相应处理、处分。
其中,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结合干部选拔任用的“凡提四必”规定进行查核。不符合拟任岗位禁业规定者,家人应退出经商办企业,不同意退出者不予任用。
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且这些家人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以及采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虚假退出,还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也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通知提到,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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