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0日讯)联邦法院须在聆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其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提出的终极上诉时,解决最基本的法律原则问题。
联邦法院已择定8月15日至8月19日以及8月22至26日,聆审纳吉就上诉庭维持其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的判决,提出的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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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媒《自由今日大马》的报道,届时,联邦法院须针对承审此案的时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是否在知道纳吉所声称的事情,以及这是否让纳兹兰成为案件的潜在证人。
“法院也须考虑到纳兹兰在审理此案时,是否构成偏见危险性。”
纳吉在今年6月7日通过其律师团队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通知书,要求将新证据纳入SRC国际公司上诉案的申请,寻求庭令宣布在高庭审理的案件无效。
纳吉的律师团队认为,SRC洗钱案的审讯违反了自然公正原则,因为承审案件的时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本该因利益冲突而退审。
纳兹兰曾任马银行法务官
纳吉在宣誓书中指出,纳兹兰曾于2006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间担任马来亚银行的首席法务官及公司秘书,至少“应当知道”辩方所说的SRC资金的真正来源,而这也是辩方认定为案件问题的核心。
“应当知道”指某人以合理的注意即能了解的事实,法律推定其应该且已了解该事实,不论其事实上是否知情。
纳吉的律师团队是在近期通过文件发现马银行投资银行是负责提议成立SRC国际公司的机构,马银行投资银行透过子公司Bina Fikir有限公司,负责研究和谘询成立SRC的事项。
纳吉声称,由于申请上诉的核心文件是在今年5月才曝光,因此,他之前无法在高庭和上诉庭提出这个问题。
此外,纳吉也在案件开始时针对纳兹兰的任命有所保留,但理由是纳兹兰在高庭刑事部门缺乏经验。
不过,根据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律师楼于2018年8月7日致给时任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扎哈拉的信件,纳吉的律师团队对纳兹兰的公正性有信心。
纳吉的律师团队当时是针对纳兹兰突然被调任至吉隆坡刑事高庭,顶替原本承审此案的法官苏菲安阿都拉,致函给扎哈拉。
扎哈拉在志期2018年8月8日的回函中向纳吉律师团队保证,有关的调任只不过是法官例行改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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