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0日訊)聯邦法院須在聆審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針對其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提出的終極上訴時,解決最基本的法律原則問題。
聯邦法院已擇定8月15日至8月19日以及8月22至26日,聆審納吉就上訴庭維持其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的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的判決,提出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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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網媒《自由今日大馬》的報道,屆時,聯邦法院須針對承審此案的時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是否在知道納吉所聲稱的事情,以及這是否讓納茲蘭成為案件的潛在證人。
“法院也須考慮到納茲蘭在審理此案時,是否構成偏見危險性。”
納吉在今年6月7日通過其律師團隊向聯邦法院入稟申請通知書,要求將新證據納入SRC國際公司上訴案的申請,尋求庭令宣佈在高庭審理的案件無效。
納吉的律師團隊認為,SRC洗錢案的審訊違反了自然公正原則,因為承審案件的時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本該因利益衝突而退審。
納茲蘭曾任馬銀行法務官
納吉在宣誓書中指出,納茲蘭曾於2006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間擔任馬來亞銀行的首席法務官及公司秘書,至少“應當知道”辯方所說的SRC資金的真正來源,而這也是辯方認定為案件問題的核心。
“應當知道”指某人以合理的注意即能瞭解的事實,法律推定其應該且已瞭解該事實,不論其事實上是否知情。
納吉的律師團隊是在近期通過文件發現馬銀行投資銀行是負責提議成立SRC國際公司的機構,馬銀行投資銀行透過子公司Bina Fikir有限公司,負責研究和諮詢成立SRC的事項。
納吉聲稱,由於申請上訴的核心文件是在今年5月才曝光,因此,他之前無法在高庭和上訴庭提出這個問題。
此外,納吉也在案件開始時針對納茲蘭的任命有所保留,但理由是納茲蘭在高庭刑事部門缺乏經驗。
不過,根據納吉的首席辯護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律師樓於2018年8月7日致給時任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扎哈拉的信件,納吉的律師團隊對納茲蘭的公正性有信心。
納吉的律師團隊當時是針對納茲蘭突然被調任至吉隆坡刑事高庭,頂替原本承審此案的法官蘇菲安阿都拉,致函給扎哈拉。
扎哈拉在志期2018年8月8日的回函中向納吉律師團隊保證,有關的調任只不過是法官例行改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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